公平會對外送平台開鍘,今天宣布經歷3次委員會議審議,認為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不當限制餐廳活動,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除了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認為,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於foodpanda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以及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規定。
公平會重罰外送平台200萬。示意圖,非關新聞個案。(資料照,柯承惠攝)
公平會對外送平台開鍘,今天宣布經歷3次委員會議審議,認為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不當限制餐廳活動,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除了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認為,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於foodpanda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以及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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