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之後,由於小英政府不認同九二共識,兩岸官方交流中止,陸委會、經濟部和海基會發給大陸的訊息,大陸都只讀不回。大陸受害台商,自此形同棄子,無人聞問。
其實,自1990年代,台商開始投資大陸至今,亮麗的表象之後,已經積累了大量的受害台商,有寃難伸的比比皆是。我不反對兩岸交流,但是,受害台商的問題必需解决,否則,大陸制定的《台商投資保護法》、兩岸簽定的投資保障協定,都形同具文,日久兩岸互信盡失,台灣民怨四起,交流已無意義。
在媒體上得知兩岸企業家峰會新舊任理事長交接,這是台灣少數能接觸大陸中央高層的社團,我甚盼峰會能為台灣企業界解憂,能為受害台商之喉舌。
兩岸不缺交流,如今需要的不是錦上添花,而是對受害者的雪中送炭。以我北京合資公司受到周永康貪腐團夥迫害的故事為例,甚盼兩岸企業家峰會以及任何有機會接觸大陸領導人的團體和個人,能代為轉知習近平,讓他瞭解許多台商在大陸面對的困境。
下為我寫給習總書記的求助函,為了避免被斷章取義,形成各說各話,原文摘錄於後,我文責自負。
1992年,我擔任工商建研會理事長,辜汪會談之後,大陸也尋求兩岸經貿的破冰,我應國台辦之邀,率領台灣300位企業家訪問大陸,是大陸領導人接見的第1個台灣的工商團體。李鹏總理在接見時,我建議大陸制定《台商投資保護法》,以保障台商生命財產;制定勞動法令,使投資者有所依循;允許台資銀行在大陸成立分行,以服務台商。李鵬頻頻點頭,並當場記下。
可我沒想到的是,他在回應之後,公開邀請我在北京做一個「台商的示範投資」。我一時錯愕,無法回覆。會後,建研會理監事認為,既是總理公開的邀請,卻之可謂不恭,要我力所能及,盡力促成。我因此與北京地儀廠合資,接收其500餘員工,解决其發薪之困難。地礦部並批准,由我公司與地儀廠合作,開發其在北京的12萬平方米土地。
當時,北京東三環,入夜後,仍是漆黑一片。
1997年,在我公司投入鉅資,完成規劃後,合資公司土地,卻被時任國土資源部長的周永康強奪,再以賤價轉讓給特定人開發(我概稱為周永康貪腐團夥),卻未給我公司任何補償。由於訴訟金額較大,我依照國台辦指示,先將其中部份,提請商務仲裁。
1999年11月,仲裁結果勝訴了,本應於40日內完成執行的,卻因周永康團夥權勢日大,指使最高法院,阻撓執行法院執行。又再指使被執行人地儀廠,盗取合資公司圖章,分5年做假帳,謊稱已經履行仲裁裁决,說我已收到錢,又自己用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