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傳出一名女性公務員請假長達4年,從未出勤卻薪水照領,直到打疫苗的時才又現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強調,該名公務員請的是產假並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長時間未至機關工作,其實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不分公私部門均須遵守,且雇主和服務機關不能拒絕。
媒體報導,南投一名公務員2012年透過地方特考,錄取分發到南投縣稅務局,負責稅法解說;2017年10月,她生下第1胎,開始請育嬰假,連續休了2年多;到了2019年10月申請復職後又生第2胎,又請了特休假和產假。2020年4月特休、產假都請完,她又開始請第2次育嬰假;2021年5月,因疫情升溫而公務員多了「防疫照顧假」,她再度申請復職,卻只有打疫苗當天出現,之後又開始請防疫照顧假;8月31日請完防疫照顧假後,又開始請育嬰假。
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前6月可領6成薪資
依勞動部公告之規範,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可領平均月投保薪資60%,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而蔣姓女公務員生2胎,所以總共有2次育嬰假能夠請,產假、特休假期間也有支薪,雖然請假長達700多天,依舊領了超過百萬薪資;該名公務員同事對其長期請假之舉有不滿,才投書媒體爆料。
不過,也有意見認為,這些福利是一般勞工都可享有的。律師呂秋遠就表示,該名公務員所領取的105萬元,是依法該享有的生育津貼,以及請「育嬰留職停薪」間,前半年才有的6成本俸。請假的701天也是依據法律可以「無薪」給予的育嬰假。
人總:該案請假符合法規
對此,人事行政總處18日透過新聞稿說明,育嬰留停和防疫照顧假都是法定事由,機關不能拒絕,也不能在考績上有不利處分,「本總處並未表示可以不准假,考績丙等」。並指出因產假和育嬰留職停薪而長期未至機關工作,是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不分公私部門均須遵守,雇主和服務機關不能拒絕。至於復職後請防疫照顧假,是基於防疫措施,機關亦不能拒絕,亦不得據以為不利之處分。她復職期間如果真如報導指出是6至8月,因至年終未滿6個月,也根本沒考績。
針對公務員長期請假的狀況,人事總處表示,當事人申請的各項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皆是國家因應少子女化、營造友善職場的政策,相關規範與法令主關機關為銓敘部,如果有精進的空間,將就類此情形會與相關機關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