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源專文(2):博士內閣成為施政毒藥?

2015-01-0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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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河川流域從上游到下游的管理,分散在不同單位,第一無法制定完整政策,第二位階錯置,造成水利單位永遠被視為技術單位,無法指揮曾文水庫,無法指揮石門水庫,職權各自分散、事權無法統一,連建設廳長對水利工程也無法全盤了解,無法指揮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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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議將水土林整合成水利處,也就是今天環境資源部的邏輯,把水土林整合在一起;其次是修法,包括林是森林法、土是水保法,水是水利法,當時分散三部不同法令,不過一旦牽扯到修法,通常會拖延甚久,所以最後決定土、林還是留在原來的架構下運作,只把水利相關單位整合成為水利處。

宋省長接受了我的建議。他再度把我找去,直言中央先不要談,現階段最重要的是將省府建設廳轄下所有水利單位,全部整合成為水利處,由我銜命進行規劃,而這就是台灣省政府水利處及後來經濟部水利署的由來。

水利處建置期間,宋省長請我當省政委員,他說:「你沒有行政經驗,當省政委員可以幫忙盯水利處。」就這樣,陰錯陽差讓我成為省府的一員。

三個月的省政委員生涯,主要工作在協助籌畫水利處。有一天,省政會議結束後,我開車回台北途中,接到省府電話,宋先生請我回去,我只好從新竹折返台中。「我找不到適當的人來擔任水利處長,你能不能來接?」宋先生一見面,劈頭就問。

我從一九八六年開始和建設廳水利局接觸,相關水工模型試驗多由我指導完成,和河川局、水利規劃試驗所也相當熟悉,自認對業務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於是點頭說,「假如沒有更適合的人選,我願意承擔。」

從此開啟我和省府團隊因緣。但即使自信對業務和人事熟稔,進入水利處後,我才發現公務行政和學術理論有相當大差距。

第一個難題:公文要如何批?

政治現實逼得我從零開始摸索。第一件面臨的難題是「公文」。因為公文的簽呈和批示,蘊涵倫理關係,其中還有潛在規則。其次是「會議」,什麼層級召開的會議要派什麼人與會,什麼會議要自己參加。第三是省議員找你,何時要說可以,何時要拒絕,都需要從頭摸索學習。

更複雜的是,水利處每年有超過四百億元預算,直屬公務員多達兩千多人,還要兼管自來水公司以及十五個農田水利會,組織和預算異常龐雜;水公司、水利會和水利處雖然都是水利單位,但文化差異性非常大,管理難度非常高。

尤其是水利處內部分成多重派系,當年涉及鉅額利益的砂石,就是水利單位管轄,內部人員和砂石業者、民意代表的關係千絲萬縷,一層又一層,層層包裹牽扯不清。

可以想像,當時的我既年輕,只有四十歲左右,行政經驗完全空白,加上到省府不久後省議會即開議,每個人都等著看我笑話,因為很多人覬覦水利處長這個位置很久,最後竟然是個毛頭教授出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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