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見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104年1月8日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外籍人士來台停留3個月以上或居留者,若檢驗確認感染愛滋者,不會遭強制遣返出境,修法通過後,我國將與世界接軌,成為全球第140個提供外籍感染者居留的國家,但醫療費用自付。雖然還要經過二讀、三讀的程序,也夠讓非本國籍感染愛滋的朋友,可以嗅到自由的空氣。
成為第140個國家,接下來呢?
就在消息傳出之後,歡欣鼓舞之餘開始想到,接下來還有好多的議題要處理:逾期居留者因為公平性原則,還是需繳納罰鍰,但繳不出來的人怎麼辦?重新申請合法居留證件需要一段緩衝期間,有多久?若日條款可以有多久?才發現有好多配套措施要規劃。
同時,非本國籍感染者在台灣的治療,怎麼辦?站在治療即預防的觀點,提供他們治療有防疫上的需要,但國人似乎不太能接受非本國籍人用健保,認為大家都來台灣治療了,會與健保破產有關。事實上,大概非本國籍罹患癌症的人,不會為了用台灣的健保,而來台灣居住接受醫療吧?那麼為什麼認為愛滋感染者會?這其中或許與種族意識有關。
歧視無所不在
追蹤幾則新聞的讀者留言,發現好多人認為為什麼要把”外國籍傳染原”留在台灣,這樣不就會造成台灣人更多傳染等等,這些回應的背後顯示出對於非本國籍人士的刻板印象歧視。以統計來說,至去年底止,外籍愛滋感染者遭強制遣返累計共954人,而台灣目前有3萬個感染者,我想倘若疫情失控,應該與非本國人無關吧?或許,有繳健保費、也有納稅的話,愛滋醫療費用是否可以和台灣人民一樣享有健保的權利?同理的想,若我國國人到了別的國家因為愛滋而被遣返或是受到歧視的對待,國人們會有甚麼感受?
國境打開了,可以減少國人的家庭因為家人有愛滋被遣返而受苦,也可以讓國外感染愛滋的優秀人才到台灣來服務、就學,感染者一樣有遷徙的自由,這才是重視人權的展現!
*作者為愛滋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