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公司承接海軍獵雷艦案涉嫌詐貸,高雄地檢署今(12)日宣布偵查終結,地檢署指出,慶富向聯貸銀行詐貸63億3966萬元,其中僅2億5680萬元實際用於獵雷艦建造,其餘資金用於集團週轉,以及中國投資的關係企業,估計有4億200萬元流向在中國的投資事業,現仍有21億餘元無法交代流向,檢方質疑已進慶富前董事長陳慶男私人口袋。
雄檢襄閱檢察官葛光輝詳細指出慶富集團金流,表示慶富向銀行詐貸共1億3433萬3020美元,約63億台幣,其中慶富先以假文件向銀行申請過渡性融資,詐約21億餘元,聯貸案通過後,再陸續詐貸42億餘元,不過真正用於造艦只有2億5680萬元,其餘詐貸,拿去還前債、用到集團中國投資、匯入相關子公司及個人帳戶裡頭。
多筆匯款進中國大陸帳戶,用在獵雷艦的資金不到十分之一
至於境外金流,檢方指出慶富集團於2015年1月27日,曾經匯款1256萬美元至AZ公司開設於澳門銀行帳戶;副董事長陳偉志也於同月29日,自該帳戶匯款856萬美元到美國的LM公司。
除此之外,有400萬美元是從AZ公司帳戶內,轉匯200萬美元到「中國城市投資公司」帳戶內,疑似做為發放慶富投資中國福建省慶富光電學院,興建工程所需的工人薪資,剩下的200萬美元則匯至陳偉志另一家人頭公司QD公司內。
檢方也查出2016年5月間,慶富再向聯貸銀行團詐貸1655萬5000美元,匯往一家HS公司位於澳門的帳戶,HS公司又在同月底,把1140萬美元匯至AZ公司帳戶,最後又轉匯福建馬尾造船公司帳戶內。慶富把內部資金到處轉移,將債貸來的資金變成其他地方的週轉金,也就是「大水庫」方式,最後真正用在獵雷艦上的資金不到十分之一。
檢方宣布將慶富前董座陳慶男等5人依詐欺、背信、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且對陳慶男具體求處30年有期徒刑,併科10億罰金;對慶富副董陳偉志求處2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億;慶富前執行長簡良鑑求處20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至於相關官員皆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