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云「危邦不入,亂邦不居!」。人民按規定納了稅,就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給予人民安全感,就是政府該盡的責任!反顧,這2、3年來,公眾安全的事故不斷!
2018年10月的台鐵普悠瑪事故,16人死亡,215人輕重傷!2021年4月的台鐵太魯閣事故,因工程車滑落邊坡,導致列車出軌衝撞隧道擦撞隧道壁,導致49人死亡及247人輕重傷!2021年10月14日高雄鹽程區老舊建築,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40多人受傷!
各種危及人身安全的工安事故也一直再發生!
就以今年(2021)10月份為例:10月1日南投草屯自來水工人摔落6米深水管,重傷昏迷。10月4日高雄市接連2起工安事故,上午10點多,一包商作業時遭電撃,送醫不治;另一勞工11點多在小港工地跌倒遭鋼筋刺傷。10月4日晚上7點左右,台中市霧峰區堆高機違規在路上缷貨,台中兩青年撞上,送醫不治。10月14日中華紙漿花蓮廠,雨天焊接工不慎觸電身亡。做為一個高科技的先進國家,這樣的工作安全及公眾安全事故,實在太嚇人了!
每一個事故,都會造成一個或多個家庭的悲劇!但,反觀,這些墜落、電擊、火災…等等工地常常會發生的事故!可以避免嗎?當然可以!國內工安法規,應該都很完備。該作為(避免或保護)而沒有作為,一不小心,事故就發生了!然後,官員或老闆常常將過失推給當事者,推說,當事者沒有按照工作安全的相關規定,所以才發生了這樣的事故!事實呢?當事人已經往生了,死無對證;然後再安撫家人,從優撫卹⋯⋯。
大家想想,為了台灣社會更好;如何有效的防範才是根本之道!所以,我強烈的呼籲,政府或民間監督機構,應該將「工作安全及公眾安全」納入政治人物的施政指標!
為什麼必須納入地方首長的施政指標?
個人在工程相關單位工作近40年,工作經驗告訴我,地方首長或單位主管真正重視勞工安全或親力親為,那麼基層員工/包商就會更謹慎、守規矩!那麼事故就自然會減少。反之,若單位主管並不重視,那麼工安永遠是個應付上級檢查的一個棋子、花瓶罷了!如此,社會不可能進步,一有事故發生,就稱之為「意料之外」!這樣吃虧的,永遠是基層的老百姓!
大概是職業病,當我經過施工的工地,常常會注意基層勞工及監工的作為,當看到基層勞工仍然刁著煙,嚼著檳榔,未著工安鞋也未按正確的規定戴好安全帽…等等,有時我會好奇的問,你們的工安員呢?大部分的回答幾乎都是:不知道!有些更妙,他會回:看告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