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場惡夜大火,奪走城中城四十六條人命,四十一人受傷,市長陳其邁率市府官員一字排開鞠躬道歉,強調「該負的責任我不會迴避」,陳其邁該負什麼責任呢?網友很快挖出十年前他質疑台中市長胡志強,即使監察院沒彈劾,也應該為造成九死的ALA夜店大火負責下台,這就是「政務官」的責任。
只彈劾三個業務相關局長,沒彈劾市長的監察院,在陳其邁口中則是:「這樣的監察院,早該關關掉。」對比此刻為城中城大火臉書致哀悼之意的前高雄市長陳菊主持的監察院,悶聲不吭,無聲無息,無比反諷。
政治現世報─對政敵不留情面就是埋自己的炸彈
這就是不折不扣的「政治現世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台灣政治更迭速度驚人,朝野易位已經成為不可避免的常態,面對政敵不留情面的結果,就是七早八早安下一枚隨時會轉向自己的「廻力標」。
毫無疑問,縣市首長當然要為城市治理、都市公安負責任,但民選首長與官派首長權力來源不同,是透過選票的民意付託,「罷免」是讓民選首長下台的法定途徑,因為單一事故請辭者,絕無僅有。
監察院「能不能」彈劾民選縣市長?也是有爭議的,以三十六年前造成六十四死十一傷的台中衛爾康大火為例,民情激憤,前總統李登輝甚至出面道歉,政府一路修訂《消防法》、《建築技術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間接促成警消分離,內政部成立消防署,但是監察院彈劾市長林柏榕却是經過兩度審查會,大火發生一個月內就通過彈劾工務、警察、建設三個局長,輿論批評未曾稍歇,十天後監察院再度召開審查會,通過彈劾林柏榕,公懲會處以停職半年的處分。當時省長宋楚瑜就不主張監察院有彈劾民選縣市長之權,林柏榕也以彈劾應釐清事件主體,到底是不是因為首長本身的操守或行政瑕疵,簡言之,他對這個彈劾案是完全不服的。
第二個被彈劾的民選市長就是副總統賴清德,因為台南市長任內不進議會超過半年而被彈劾,送公懲會記並無實質影響的「申誡」一支,賴清德對監察院地方府會之爭,當然不服;好笑的是,陳其邁因為監察院不彈劾胡志強嗆「監察院早該廢了」,賴清德則因為自己被彈劾嗆「監察院早該廢了」。
死幾個才肯下台?對蔡政府蘇內閣也適用?
監察院該不該廢,見仁見智,有憲政體制之必要與否?也有現實政治是否已經雞肋?同樣是大火,林柏榕兩度審查通過彈劾;胡志強同樣經過投票,沒通過彈劾─至少監察院對縣市首長的公安之責極為上心,且對民意極為敏感,不論彈劾通過與否,對大火發生的消防安全缺漏,也會有完整報告。對比陳菊主持的監察院,滿院委員齊卸甲,除了陳菊的臉書哀悼文,沒有更多的一句話,就此觀之,監察院沒廢也形同報廢,差別只是每年繼續乾耗十億多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