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報告中,還有一大段,指責交通部與竟未依國際實務,將高鐵競標時提送的投資計畫或重要內容明確納入合約,尤其未將台灣高鐵承諾之自有資金納入合約並明訂罰則,在「強制收買」的前提下,即使政府宣判高鐵公司違約,交通部就負有籌措巨額資金收買的義務,和承擔授信餘額的壓力。而所謂「政府零出資」的真相卻是:政府持續出資、持續挹注、且持續認賠。監察院甚至拿英法兩國海底隧道的「三不政策」:不出資、不保證、收拾善後為對比,但最終也只能提醒行政院「自應深記教訓」。
說穿了,小孩玩大車的豈止是殷琪等原始股東,還包括藍綠政府。
附帶一提,當年高鐵合約從「政府得買回」,一字之異改成「政府應買回」的是李登輝執政時期的交通部長蔡兆陽。而給高鐵幾乎無止境挹注的亦自李登輝時代開始,當時的行政院長是蕭萬長,交通部長是林豐正,當年盛傳殷琪為了爭取政府注資,與林豐正拍桌子摔椅子,不論如何,台灣高鐵要到錢了,政府唯一爭取到的是台灣高鐵必須遵守三比七的融資授信比例。很遺憾,這一點在扁政府八年期間,也完全破功。
有請柯文哲評評理 台灣高鐵合約究竟圖利誰?
扁政府八年,包括政府開發基金、國營事業、公股行庫等陸續注資高鐵二百五十億,此刻政府持股達百分之三十一以上,超過原始股東的百分之二十七。最後,投資天上飛的航發會,為了注資地上跑的高鐵而修改章程,當時的交通部長林陵三因此遭到監察院彈劾,而同樣被要求注資的中技社,董事長黃輝珍不肯背書而直接請辭。
第一次政黨輪替,沒能讓高鐵財務步上正軌,卻讓殷琪一路挨罵到高鐵通車;第二次政黨替,殷琪向外資尋求挹注的方案被打回票,被迫辭卸董事長以挽救高 鐵,即使心中再有怨,也不必怨了,因為她找的外資是雷曼兄弟,方案提出不到半年,雷曼自己先倒了。所謂「高鐵弊案」在二0一一年查了一圈沒事結案,埋下這一波「女王復仇」的引線。
高鐵錯綜複雜的政治糾葛,讓財改方案寸步難行,說來荒唐,殷琪的脾氣一發,沒有一任交通部長擋得住,氣出足了就該收了,退一萬步說,就算二0一六年第三次政黨輪替,財改案是否又要再重演二千年第一次政黨替後的「國民黨復仇記」?原始股東是否又要再一直被罵上四年、八年?高鐵服務再好、效率再高,也載不動這許多政治愁,該畫下句點了,如果藍綠實在想不出辦法,就請三秒鐘看懂合約的台北市長柯文哲出馬評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