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阿河條款」 虐待動物最重判1年

2015-01-2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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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馬阿河不幸慘死,立法院23日三讀通動物保護法修正案,針對虐待動物提高罰則。(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提供)

河馬阿河不幸慘死,立法院23日三讀通動物保護法修正案,針對虐待動物提高罰則。(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提供)

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針對虐待動物提高罰則並增加適用範圍,總計通過25項條文與5項附帶決議。其中,本次修法新增「展演動物」的相關規定,讓「阿河」們不再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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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動保法》修正案,將虐待動物行為提高罰則。動物飼主故意使動物受傷,導致動物肢體殘缺、器官受損或死亡,罰則從現行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改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元到1百萬罰金;即使動物未達肢體殘缺或器官受損的程度,也可處1萬5千元到7萬5千元罰鍰。

修法也新增,若飼主未善待動物,如未提供足夠的飲食、牢籠不夠大、使動物長期處於密閉空間等,也可處5千元到1萬5千元罰金。若非動物飼主,現行《動保法》規定「惡意、無故」騷擾或虐待動物才開罰,修法後,只要騷擾或虐待動物就會開罰,罰則比照飼主。

日前,台中天馬牧場「阿河」重摔至死,突顯以提供娛樂作為飼養目的的動物無法可管的窘境。本次修法後,新增「展演動物」的相關規定,若展演動物飼主未依法申請執照,可罰3萬至15萬。

除了「阿河條款」,為了終結「十二夜」悲劇,本次修法也通過「十二夜條款」,將現行動物於收容所經公告12日無人認領、領養或其他適當處置的動物,得以宰殺的規定,修正為除非經獸醫師檢察患有法定傳染病、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公共安全的動物才得以宰殺,並制訂於2年後實施,使主管機關改善收容所環境與條件,以全面實行零安樂死。

主提案人、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2年後台灣將成為動物零安樂死的國家,這對國內的動保是一大進步,也可以改善現行動物收容所成為動物墳場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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