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懷疑總統蔡英文未取得倫敦政經學院法學博士,向教育部調閱相關資料時,被以「機密封存30年」為由拒絕。賀德芬提起訴訟,要求教育部提供資料,並說明列為機密理由及法律依據、撤銷列為機密的處分,並請求國賠100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4日以「所有請求都無理由」判賀德芬敗訴,全案可上訴。
被質疑論文造假,蔡英文認為相關指控不實,對賀德芬提告誹謗,並一併控告台裔旅美學者林環牆、資深媒體人彭文正。賀德芬為證明調查結論為真,向教育部調取資料,卻被教育部以機密應封存30年為由拒絕,賀德芬於是對教育部提行政訴訟。
判決理由指出,賀德芬請求教育部提供蔡英文的履歷及學位證書部分,教育部已在訴訟程序進行期間,於今年6月3日將相關文書送達,此部分已滿足賀德芬請求,無再提供權利保護的必要。
合議庭:人民並無積極請求機密核定機關說明的權利
對於賀德芬請求提供蔡英文送審著作及服務證書,但相關資料都已於教師送審程序終結後歸還給蔡英文,未在教育部保存,因此,此部分文書非《政府資訊公開法》所稱的政府資訊或檔案,賀德芬的請求無理由。
至於賀德芬訴請教育部說明核定為國家機密的理由及法律依據,合議庭指出,只有因機密核定而受有損害或有損害之虞者,才有權請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等級,人民並無積極請求機密核定機關說明的權利,因此,此部分請求也無理由。
而賀德芬向教育部請求國賠1000萬元,合議庭認為,賀德芬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受有1000萬元的損害,也無從認定1000萬元與教育部駁回申請有何因果關係,由於賀德芬所有的請求都沒有理由,故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