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思三:窮人跟教育程度低的人才會家暴
只有傻子才會遭到家暴嗎?不。去年3月,一位男性以曲棍球棒毆打妻子,甚至強迫妻子喝漂白水,而法官竟因受害者是「一位聰明的女性」,有足夠的能力保護自己,而判丈夫緩刑。派斯納指出,甚至連一位社會學家,都曾在HBO 2014年拍攝的一部紀錄片中說道:「就我的認知,家暴只會發生在貧窮,且教育程度不高的人身上。律師、醫生和教授則不會打他們的妻小。」
派斯納表示,家暴是一種後天學習而來的行為,而不是一種家族遺傳疾病。施暴者往往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什麼時候施暴,及對誰施暴,他們並不會毆打自己的上司。許多家暴者在外都表現得相當迷人、體貼,在家卻像變了一個人。
迷思四:受害者未離開施暴者,代表他接受家暴
派斯納表示,有人認為當家暴發生了,受害者隨時都可以離開這段關係,倘若沒有離去,就代表他其實很「享受虐待關係」,但這種迷思往往削弱了虐待的嚴重性,並意味著受害者必須要接受家暴。事實上,受虐者選擇留下,往往都有許多苦衷,包括害怕遭到施暴者報復、缺乏金錢、沒有離開的交通工具,或是為了給孩子完整的家而委曲求全。
派斯納指出,在美國,受害者在永久遠離施暴者,或者遭到施暴者殺害之前,下定決心離開卻又重返加害者身邊的次數,平均是7次。而離開這個選擇,往往也極具風險。因為當施暴者對情況失去控制時,事態便有可能一發不可收拾。
迷思五:一時情緒失控才會施暴
許多人認為,家暴行為都是一時失控導致。去年,一名住在麻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的男子將妻子打到失去意識,瀕臨死亡。儘管妻子最後保住了性命,卻必須重新學習走路,且終身必須仰賴拐杖行走。在法庭上,男子的辯護律師辯稱,施暴者當時面對極大的壓力,才會突然情緒失控。德州男子哈斯科爾(Ronald Lee Haskell)在2014年,持槍殺害包括4位親生兒女在內的6位家庭成員。當時他的兒時玩伴竟替他辯稱,「他當時一定是情緒崩潰,才會這麼做。」
但派斯納表示,家暴非但與憤怒管理及壓力管理無關,更經常會週期性的發生。她表示一位律師曾告訴她:「施暴者一時失控才會施暴這種迷思存在已久。但我見過施暴者在法庭上極度流利、清楚的說出自己想要從他們的伴侶身上得到什麼。對他們而言,暴力並非隨意之舉,而是控制局勢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