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13.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附後,具體執業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14.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劃」。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劃」。
15.台灣同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具體辦法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
16.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劃。符合條件的兩岸文化項目可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17.支持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提名涵蓋台灣地區。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參加當地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評選。
18.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19.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20.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21.對台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同時段進口的台灣圖書可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22.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
23.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
24.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可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
25.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
26.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
27.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執業註冊。
28.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29.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30.鼓勵台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31.為方便台灣同胞在大陸應聘工作,推動各類人事人才網站和企業線上招聘做好系統升級,支持使用台胞證註冊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