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期間有個頗嚴肅的課題在老朋友聚會場合熱議著:「經商營利做生意,該不該關心民主人權?」這課題又會被轉回到之前曾經很流行的一句名言:「民主能當飯吃嗎?」
通常會觸及到「人權」問題的企業係以在中國設廠的台商為最大宗。最近就有位律師透露了一個駭人數字:「目前,光是在中國大陸東莞,就有高達400名台商在監獄服刑。」受訪的陳彥文律師說,他以經驗分析,大陸的刑法是以「有罪推定」為原則去審判的,就連行政處罰,也動輒罰得讓你很痛。只要掌握公權力的官方認定有罪,涉案者就得自己舉證因何無罪!最糟糕的則是涉案者通常是在已被扣押或監禁的狀況下要為自己無罪進行舉證,結果如何自是不言自明了。
利字當頭,民主人權又不能當飯吃?
黨國年代,我們可能很熟悉於一句話:「天底下那麼多人,為何偏偏要抓你?」這意思很明白的告訴你:「抓你的理由很簡單:因為我認定你有罪。」套用台灣所流行的說法,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的押人取供。台灣在威權時期就是這樣的一套司法制度在運行的。中國幾千年傳統王朝奉行的不也就是這一套「王法」?
臺商泛指臺灣商人,字面上的理解當指的是:來自臺灣的企業家或商人。但一般習慣上都會是以在中國投資或營利的商人為主要指涉對象。
早期,中國經濟市場未具消費能力,儘管政府在在宣示其高度風險性,少數台商基於追求廉價勞動力和土地成本的誘惑而想要到中國投資設廠,多數必須具備冒險犯難的精神和勇氣。也因此,非正規性的企業經營模式乃成了此一波扮演「侵入者」的投資潮的主流態度。而且基於過往跟威權黨國營營苟苟所曾過招的純熟經驗,這第一批涉險的投資者們,可謂是藝高人膽大的投機客。因此,這一批打前鋒的台商,在中國勾結官方勢力投機倒把無所不為。當時的台灣政府既擋不了,也就乾脆放手不管,聽憑自生自滅。
中期後,中國積極對外招商引資,各級政府也對台商極盡攏絡之能事,能給的優惠都盡釋而出,李登輝政府雖然祭出「戒急用忍」政策,仍不敵在野民進黨主席許信良的「台灣新興民族」「大膽西進」迭次號召,台商赴中遂掀起大潮。
迄至2005年連戰直接越過阿扁政府,親率百家大企業主(多數是國民黨黨營事業)直接以「國共合作」名義登臨中南海的破冰之旅,讓台商投資中國的熱度達到至高點。
中國招商引資,台商投懷送抱
依中國方面統計資料顯示,2000年到2002年,中國批准台商投資專案合計12131個,協議台資金額176.3億美元,實際投資 94.9億美元,分別占歷年台商投資總數的 21.8 %、28.6%與28.5%;依臺灣自身的統計資料,這三年台商對中國投資達92.5億美元,占累計投資總額238.6億美元的38.8%。到2002年底,台商對中國投資專案實際投資金額累計332.9億美元,分別占中國全部利用境外資金的13.1%、7.4%與7.4%。若是將通過第三地轉投資中國的金額計算在內,台商已是僅次於香港的中國第二大境外投資者。(按台灣經由第三地投資中國的資金其實並無法正確統計,一般認為,台灣透過地下金融所投入的資金遠高於一般統計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