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從退役少校翻牆及永順艦案,省思國軍紀律

2021-11-2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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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該案,真正的問題在於國軍為何會讓「持偽造證件之人員進入營區?」以及「非軍人進入營區後,至少約1小時均無人察覺?」當由以上兩個角度為仔細思考,就不難發現國軍現況之軍紀渙散、鬆散及欠缺管控監督,豈是軍方所稱強化門禁管制就了事?(資料照,蘇仲泓攝)

陳男該案,真正的問題在於國軍為何會讓「持偽造證件之人員進入營區?」以及「非軍人進入營區後,至少約1小時均無人察覺?」當由以上兩個角度為仔細思考,就不難發現國軍現況之軍紀渙散、鬆散及欠缺管控監督,豈是軍方所稱強化門禁管制就了事?(資料照,蘇仲泓攝)

「陳男深夜在左營軍區趴趴走,消失的1小時到哪去了?」2021年11月12日深夜一名已退役陳姓少校軍官「持偽造證件」由四海哨進入左營軍區,陳男並以「翻牆」方式進入海軍教準部辦公室內,在離開前才被營區門口(中正哨)哨兵察覺(註:海軍基地面對介壽路崗哨簡稱「中正哨」;在海軍四海一家旁的崗哨簡稱「四海哨」)。海軍司令部(2021/11/15)對此發布新聞稿指出:「將相關事證函送憲警偵辦,後續將全力配合調查並追究相關責任。」如仔細觀察該新聞稿及比對相關媒體報導,很容易察覺該案有許多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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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海軍官網)
(取自海軍官網)

由「哨兵」向四海派出所報案?

首先,該案為何深夜遭陳男(列汰除後退役少校)入侵辦公室?而且是由「哨兵」向四海派出所報案?此點一般民眾可能無法理解,或心想「到哪個派出所報案不都一樣?」一般刑事案件固然如此,或提醒一下「該案真的只是一般偽造文書(持假證件)案?」筆者就點到為止。誠然,該案是否另涉竊取軍事機密、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等問題,此部分就擱置不論,但如由警方承辦的範圍觀察,應在於「陳男持偽造證件及進入營區」這個犯罪事實,亦即檢警如傳喚陳男到案,陳男會「答辯或說明什麼?」難道陳男會傻傻地等警調人員或檢方上門蒐證,再來個人贓俱獲?

但本案真的較奇特的是,依媒體報導11月16日晚上11時許,陳男在高雄租屋處離開前被憲兵及警方拘捕,並當場查扣手機,但陳男矢口否認竊取海軍機密文件並拒絕夜間訊問,案經移送橋檢偵辦,陳男除違反偽造文書罪、《要塞堡壘地帶法》外,更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非法刺探公務秘密等罪,經橋院11月17日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

海軍教準部翻牆案,疑點重重

該案陳男是持偽造證件由「左營軍區大門崗哨檢查證件」進入左營軍區,因海軍教準部入口亦有衛哨值勤,陳男係以「翻牆方式」進入到建築物(辦公室)內,請觀察筆者整理的疑點:

第一點:陳男進入營區內約一小時

陳男進入營區的時間,依照官方說法是:2021年11月12日夜間23時27分至隔日凌晨24分。全部時間共計57分鐘(將近1小時)。陳男係以步行方式,應可認為需要扣除步行或奔跑(快走)之時間,但請注意陳男曾是軍人兼以曾「任職海軍教準部單位」,對於營區地域應異常熟悉。準此,客觀可以推論「陳男扣除步行(路程)之時間」,剩餘就是「空出來之時間」。

第二點:陳男非常熟悉環境,甚至「翻牆」避過建物崗哨

陳男熟悉「海軍左營軍區」及「海軍教準部該地理環境」可以從哪一點推知?答案是「翻牆!」海軍教準部設有門口衛哨,但「該哨」陳男必然不可能持假證件接受檢查,因此就上演「陳男翻牆進入(建物)辦公室」之情。至於軍方稱「陳男入侵某棟建築物(2樓)」無特殊機密或文件云云,此點筆者保留。依媒體報導,軍方又稱「陳男從暗處靠近,所以只拍到黑影?」此點正好表示該處監視器拍攝有死角,剛好給「有心人士(入侵者)上了最寶貴的一課!」還是難道是要變相放話給陳男?

第三點:合理懷疑陳男身上攜有手機或電子設備

陳男輕易進入軍區(含門口崗哨),最簡單就是「檢視11/12當天從崗哨進入時的監視器畫面」,請問陳男持軍官之偽造證件,哨兵是否有依程序認真檢查?答案相信任何人都清楚,必然可以合理懷疑陳男有夾帶「手機或錄影電子設備」進入營區。當然,陳男若到案時都會否認,然而真正關鍵是「監視器畫面拍攝的客觀事證?」(可推測某人或只會說「我什麼都沒帶,我只是深夜到營區散步。」、「那為什麼要到營區散步?」某人或答:「我很懷念以前軍旅生活,進來緬懷一下。」)

第四點:海軍教準部辦公室門窗均上鎖及無物品遺失?

「陳男進入該辦公室意圖或目的是什麼?陳男甘願觸犯刑責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國軍天真的對外聲明:「辦公處所『均』已上鎖且無門窗毀損及物品遺失。」怎感覺國軍講得跟深夜的學校教室一樣?左營軍區是軍事重地,遑論陳男若是目的在於竊取軍事機密或文件,哪裡還需要「取走」?此類在軍營遭竊取機密的情況「誰會傻到破壞門窗或門鎖?」更者,誰知道陳男拍照、攝影(密錄)了什麼?或用隨身碟下載了什麼?然後,國軍當然一概予以否認。

第五點:陳男進入營區後之監視器畫面?

陳男進入營區後,其客觀上必然有「路徑及動線」,此部分無論陳男多麼熟悉環境,就起點之入口崗哨一路觀察追蹤,必然可以檢視出路徑軌跡,並配合時間(時點、期間長短)而構畫出「陳男當日之進行路線及所停留時間」。以上就客觀圖表(地圖),可以配置出「監視器位置」、「畫面」、「陳男路徑」及「停留時間」等,就留待軍方及檢警依法處理。但就怕畫面又莫名其妙沒照到或是消失了?

中華民國海軍左營基地,左營軍區(Solomon203@Wikipedia / CC BY-SA 3.0)
中華民國海軍左營基地。(Solomon203@Wikipedia / CC BY-SA 3.0)

以上諸點外,其他例如:哨兵報案卻未提供警方監視器畫面,檢方到底要偵辦什麼?雖然合理懷疑陳男非法刺探公務秘密或竊取軍事機密,但必須要有證據不是嗎?難道真的只能「期待從陳男查扣的手機中找到罪證?」

或者軍方一再三申五令、檢討再檢討,本案從上級長官「震怒」到「邱國正暴怒」,大概可以看出端倪。但筆者提出一個比較有趣的觀點,觀看陳男該案新聞稿時,筆者有種熟悉感?後來一查,海軍(2021/4/20)有則新聞稿一樣是「海軍教準部」所屬吳姓士官竊取他人帳號並登入「國軍人力管理系統(吳男已遭汰除)。其新聞稿用語最後一句也是「以杜絕類案再生。」難怪筆者覺得很眼熟。衷心期盼國軍僅此二案,於往後均「杜絕類案再生!」

(取自海軍官網)
(取自海軍官網)

永順艦長與女士官深夜共處一室執行公務?

「永順艦洪前艦長與蔡姓女士官深夜於艦長室維修電腦3小時,今年10月下旬查無不當悄悄結案了。」同樣的也是重大軍紀問題,攸關國軍軍紀鬆散或嚴重失控。微妙的是,國防部及海軍對本案「均未對外說明或發布公開新聞稿」,僅由媒體(10/25)簡單的報導。我們來看看海軍官方的調查結果。先前其新聞稿(9/6):「蔡士進入艦長辦公室係維修公務電腦,惟時間實屬不當。」請思考到底有無理由?

深夜「男女獨處一室(進去艦長室)、維修電腦超過3小時(2021年7月30日23時55分至31日3時15分)」,請注意其起始「時點」是近午夜12點,還講「進艦長室維修電腦?」顯然又是一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唯有國軍不知」的奇怪情況。而報告認為:「查『尚無不當言語及行止』」、「洪姓艦長及蔡姓女士官深夜共處一室,雖為執行公務,並經還原、調閱警監畫面及查詢巡查官兵,尚查無兩人有不當行止。」這不就跟筆者之前撰文預測一模一樣?(拙文:女士官深夜進艦長室「修電腦」?海軍說法現四大疑點)當「詢問洪前艦長及蔡女」,兩人當然是口徑一致回應「(我倆)戮力從公、焚膏繼晷的在深夜努力修電腦長達3小時!而且時間不長,深夜短短修3小時而已。」還是邱部長及海軍願意回應筆者,國軍已經「戮力從公」到「女性士官應該深夜去艦長室維修電腦3小時到凌晨3點?」有這種國軍以及審酌其思維及調查模式,也真不知道還要說什麼?海軍該調查報告稱「艦長與女士官共處一室是執行公務」,請問這不是睜眼說瞎話是什麼?

再來,洪前艦長「誤刪(格式化)全艦監視器畫面(2021年「8月4日」8時20分,操作艦上警監系統時,『誤』將近3個月資料格式化)」,這理由誰相信?至少筆者是不信的,或許國軍高層深信不疑,只是不知道民眾有多少人是相信「艦長親自『誤刪』近3個月的監視器畫面?」話再說回來,假設真的是誤刪,這種專業的艦長,連監視器資料操作(夠簡單吧?)都可以誤刪,那「艦艇上飛彈、精密儀器或軍事資料呢?是不是也來誤按、誤刪一下?」誰敢用這種國軍艦長菁英?只有蔡政府、邱部長、海軍司令敢吧?還只是記「申誡乙次?」

生活隨處可見的監視器,現代人有如生活在傅柯的圓形監獄。(圖: CameraCharlie@flickr)
這種專業的艦長,連監視器資料操作都可以誤刪,那「艦艇上飛彈、精密儀器或軍事資料呢?是不是也來誤按、誤刪一下?」。(圖: CameraCharlie@flickr)

永順艦該案之行政懲處,除將「洪蔡二員調離現職外」,海軍調查報告結論認為,艦長室深夜維修電腦案是執行公務且查無不當,僅屬「時間不當及違反男女獨處一室之規定」,爰將洪前艦長「記過兩次」及蔡女「申誡兩次」,另洪前艦長誤刪監視器畫面資料核予「申誡乙次」。老實說就是不痛不癢,就此揭過,至多在宦途上冷凍一段時間而已。或有民眾認為其實也沒什麼,或就兒女私情?但公務人員「尤其是軍人」,應有其職務及職責所在,此點懇請深思,也請觀察「洪員誤刪」乙事,或可查見其嚴重弊端之虞。

懇請國軍對軍紀慎省及戒慎

蔡政府近年的國軍軍紀,有少將燒錢、少校府前下跪(拙文)。當軍備局前少將張大偉收賄燒錢台幣2000萬,其事涉(興安專案)空軍作戰指揮部之重大國防專案,而海軍永順艦深夜維修電腦,艦內監視器畫面還被艦長誤刪?陸軍司令部通資處前少將處長羅賢哲遭色誘販賣情報被判無期徒刑,國防搖籃的國防大學授課時上演活春宮?再加上這次海軍教準部退役少校陳男「持假證件進入營區趴趴走?然後翻牆進入教準部辦公室」,海軍居然還敢自稱:「無門窗毁損及物品遺失?」筆者請問:「陳男在營區趴趴走約1小時左右?」可以做多少事情?難道是散步嗎?國軍軍紀鬆散到這種地步,真令人髮指。

若凡事厥以掩蓋偽飾,懇請回頭觀察本次陳男該案(11/15)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強調:「本部已檢討疏責人員懲處,並全面強化辨證及複式檢查機制,納入衛哨勤務訓練及案例宣教,並通令各單位強化門禁管制作為,杜絕類案再生。」國軍屢以該種「檢討、懲處、強化(教育宣導)、杜絕再犯」,當「一看、再看、三看,乃至看到不想再看?」真的有用嗎?陳男該案,真正的問題在於國軍為何會讓「持偽造證件之人員進入營區?」以及「非軍人進入營區後,至少約1小時均無人察覺?」當由以上兩個角度為仔細思考,就不難發現國軍現況之軍紀渙散、鬆散及欠缺管控監督,豈是軍方所稱強化門禁管制就了事?更不用說「海軍教準部已設有崗哨,陳男還可以『翻牆』進入如入無人之境,直到離開竟然無人察覺?」這消失的1小時有多麼恐怖及駭人聽聞?懇請國軍慎思、慎省及戒慎改進之。不然再怎麼談國軍紀律都是空談,不是麼?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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