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擴張的台獨定義 持續隔著台海發威
至於「台獨頑固分子」的犯罪行為,則包括「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勾結外部勢力謀求『台獨』,以『修憲』等手段謀求『法理台獨』的首惡分子及其金主等」。其他「反分裂法」之類的法律所禁制的行為應該包括在內。另一方面,至於對「台商台企」的要求則是:明辨是非、站穩立場,與台獨「分裂勢力」劃清界線,以實際行動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這2方面加總起來,大體構成了「台版國安法」的具體規範。
中共未來是否比照香港,為台灣量身打造一套國安法,目前尚不明朗。不過,未來對「台獨」的定義勢必持續擴大化,凡是沾上邊的行為都不會放過;所謂「台獨頑固分子」的清單也會不斷擴充,而且將不限於政治人物,特別是在各類傳媒上活躍而立場親綠的人士,可能將被大量羅列,其他領域相關人士也難逃。「台獨金主」的名單同樣將擴大化,反正台灣上市櫃公司73.74%在大陸有投資,根據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或是知情者舉報,就可揪出一大堆捐款給綠營政治人物的企業,再追查這些企業在大陸公司的營業狀況,抓到小辮子就罰款或是移送法辦。還沒有專法條文的「台版國安法」已經施行,透過隔山打牛功夫的威力,中共的手已伸進台灣,為其反獨促統的併台圖謀發功。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前中央通訊社董事長,前中選會委員,本文原刊《美麗島電子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