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今年7月14日以「賣方不適格」為由,駁回有線電視市場第三大MSO台灣寬頻通訊(TBC)海外管理公司上層公司的股權交易案,賣方亞太電信前董事長呂芳銘深覺不公,並且認為NCC以妄為推測的決議理由作結,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決心向NCC提告,捍衛尊嚴及權益。怎料NCC打算以拖待變,遲遲龜速索性用拖延戰術來冷處理。
大豐電創辦人戴永輝在2020年2月透過大大數位匯流公司,收購亞太電信呂芳銘所成立的Dynami公司65%股權,由於TBC的資產及股權信託在Dynami公司底下,戴永輝將因取得Dynami公司股權而同時取得TBC大部分的經營管理權。TBC目前全台總訂戶數約70萬,加上戴永輝的大豐電集團約25萬戶,約有近百萬收視戶,在有線電視MSO市場中可說坐三望二,更足以形成中嘉和凱擘有線電視產業的第三勢力。
但NCC不同意呂芳銘和戴永輝股權交易的第一個理由是TBC在3年內經歷2次經營權重大變動。但是,2016年時,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與呂芳銘合資Dynami投資管理公司,向澳洲麥格理集團收購投資TBC的亞洲電視付費電視基金(APTT)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權,以取得TBC掌控權,該案是在詹婷怡當主委、陳耀祥當委員時通過,通過的理由是從外資手上買回本土的有線電視,實是好事一樁。到了2019年,郭台銘因有意競選總統,在宣布角逐國民黨總統提名時,因為黨政軍條例,Dynami於是聽從NCC主管機關的建議去執行股權交易,讓郭台銘轉讓股權給呂芳銘,NCC所謂3年內2賣股權的說法,對TBC並不公允。
NCC不予通過呂芳銘和戴永輝股權交易案的第二個理由是現階段TBC財務結構未改善,負債比沒有顯著下降,認為呂芳銘買了TBC以後做得不夠好,負債比沒有顯著下降,但它忽視了這個公司有穩定豐富的現金流。再者就是為了跟上數位匯流的腳步,呂芳銘身為Dynami老闆和APTT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找來有線電視系統成功管理經驗超過20年的戴永輝,希望借重他在這個特許產業的經營實力,從規模經濟中改善成本結構、用更好的營運管理和利用台灣5G部署帶來更強的產業升級的競爭力。
既然NCC以該交易案無助產業進步為理由否准,還把Dynami和呂芳銘扣上充作短期買賣轉讓的帽子,對於一個實業家和TBC全體員工而言都是種侮辱。更何況,呂芳銘和戴永輝間的股權交易與5年前郭、呂兩人從外資手中買回有線電視有所差異。業界都知道,這個交易案是一個發展合作案,是電信跟有線電視的策略聯盟,由戴永輝持有65%股權主導經營,35%的呂芳銘提供數位匯流大框架的發展理念和願景,這才有助TBC營運的好轉與減少負債。
本交易案否准至今已經過五個月,呂芳銘在8月就遞狀行政法院,要求法庭給一個公道,但是行政法院收文後,立刻函請NCC提出答辯,並且數度催促,但NCC只是跟法院回覆說要找律師、要答辯,都需要時間,當然NCC用荒唐理由駁回此案,要能找到願意出馬為NCC護航的律師的確不容易,一開始也真的找不到律師願意接,NCC法律事務處大概也不敢自己上陣。但據了解NCC早已經委任達文西法律事務所的葉奇鑫律師處理,到現在2021都要過去了,拖拖拉拉大半年卻遲遲不提出答辯,導致這個訴訟案進度不斷拖延,要看到結果更不知何年何月了。
NCC 主委陳耀祥既然藝高人膽大執意否准TBC交易案,那就痛痛快快的來一個行政法院的法律審判直球對決,不要藉故拖拖拉拉用拖延戰術讓業界笑話!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