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破天荒地以「賣方不適格」的理由否准了呂芳銘出售TBC上層控股公司65%的股權給在有線電視業界打拚25年的大豐電(6184)創辦人戴永輝,連那些長時間跑NCC的記者們,也莫不瞠目結舌,對於NCC的審議結果和理由連聲稱「扯」。
NCC駁回交易案的理由,白話一點可以這樣說:1、TBC交易案在三年內申請重大股權轉讓3次,太頻繁,因此懷疑呂芳銘短期炒作,不行!2、呂芳銘買下TBC 信託基金管理公司股權時承諾要改善TBC 財務, 但是「有點」說話不算話,不給賣!
而且,NCC 還要開始藉著TBC各系統換照、評鑑時緊盯他們的財務數字,限期要求改善。說到底,是嫌呂芳銘接手TBC後做得不好,但記者會上事務官又說,「看得出來呂芳銘已經做了一些改變的政策,需要給他一些時間去顯現效果」,整場記者會說來說去都在批評賣方,前後說詞又矛盾,讓人不忍卒睹。
NCC 審議中嘉、TBC 交易標準大不同
若NCC對TBC交易案買賣雙方資格,以及過往附加各項負擔履行的情形做嚴格審查,是個正常機制,但過往偉大的主管機關面對媒體重大交易案,可從未這麼「嚴格」到近乎扭曲。從2018年中嘉交易案來看,中嘉集團自2007年外商安博凱入主,至2018年郭冠群KHL集團主導買下,11年間求售4次,不可謂不頻繁,NCC有關心當初外商是否有把中嘉旗下的系統經營得更好,負債比如何嗎?
NCC從來沒有問,因為外商要獲利了結趕快出場,那為何對呂芳銘這麼嚴苛?更何況呂芳銘這次賣TBC上層的股權,不是全數出售,價金也是按當時買價的比例計算,算算並沒有獲利,NCC對交易案賣方的評價標準,究竟為何?
NCC這一年來大力執行媒體產業的整頓,若是為了產業的未來,相信可以被大眾所接受。只是,一個獨立機關職權的行使,必須要有所準據,對於法條的解釋也必須讓人民有可預測性,然而在頻道上下架和移頻的案例上,民眾看不懂為什麼只有華視、三立iNEWS可以,而寰宇、台視卻不行,難道是政媒優先、親綠掛帥?
政治凌駕商業與經濟 產業的未來在哪裡
在重大媒體交易案上,民眾也無法理解同樣適用《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5條,為什麼NCC對中嘉交易案輕輕放下,連後續中嘉股東轉讓股份轉給誰都沒掌握,輕忽NCC向來最重視的黨政軍和中資議題。
NCC為什麼對TBC交易案這麼嚴格?挑不出買方的毛病,就改對賣方挑剔批判,難道真的是因為呂芳銘是郭台銘手下的鴻海高層,在郭台銘為國家爭取疫苗成功的態勢下,予以另種形式壓制?NCC對於任何案件的准或否,都必須要有法律及證據支持,若是以政治判斷做出的雙標決定,恐怕只是主事者為了自己謀政治的未來,而不是產業的未來。
*作者為公教人員,鑽研媒體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