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提出措施,希望吸納台灣高教人才,陸委會12日說明,台灣教師若參與中國相關研究計畫,不能涉及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職務,若有,將依個案情況調查處置。
中國大陸日前公布31項惠台措施,鼓勵台灣優秀教師到當地任教,鼓勵專業人才參與「千人計畫」等。教育部長潘文忠12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對此進行業務報告。
潘文忠在委員會表示,但如果用專案或專職參與中國的計畫,就屬於法律明確規範,現職的公私立大專教師都要遵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不能到對岸任教或兼職。
兩岸條例明定:台灣人民不得擔任中國黨政軍機構成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2日晚間進一步說明,依《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機構的成員,《兩岸條例》第90條也有相應的處罰。
陸委會說,台灣教師依陸方相關研發計畫申請基金,若涉及上述《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職務者,陸委會及有關機關將積極調查相關事證,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以釐清個案事實進行適當的處置,但仍應視其具體行為與情況而定。
陸委會說,對於大陸針對台灣人才提出的各項措施,政府相關部會密切關注後續發展,並審慎評估對台灣相關產業及人才的可能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