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的大巨蛋,目前已進入市府內部審查階段,但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13日表示,北市府上週與遠雄、台灣建築中心及建築師公會開會,會中指出大巨蛋不符「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第97及127條規定,因此大巨蛋未來除了打棒球,不能開演唱會等非體育性的集會活動。但根據遠雄所提供的大巨蛋營運計畫,體育活動佔6成,其餘為非體育活動,將導致建管處無法發出使用執照。
遠雄發言人楊舜欽表示,遠雄大巨蛋已審過性能式法規,營建署也已函釋,市府不可能再要求遠雄或台建中心回頭審已經審過的東西。
爭議多時的大巨蛋,目前已進入市府內部審查階段,然而今卻傳出,由於「建築技術規則」中規定,演唱會觀眾席及表演者不得低於地下7公尺,但大巨蛋的觀眾席球場卻都已在地下10.5公尺,因此若按照現行法規,大巨蛋未來只能打棒球,不能開演唱會。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第127條規定,「觀眾席樓地板面應在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以下7公尺以內」;97條規定,安全梯須達避難層、地面層。但依照目前大巨蛋規劃,大巨蛋觀眾席在地下10.5公尺中,部分安全梯僅達地下2樓,再經由銜接其他樓梯到達地面層,因此不符合規定。
林洲民表示,遠雄去年雖通過台建中心性能式審查,但這兩條規定都不是在台建中心審查範圍,台建中心代表上週也同意市府此說法。他說,按照現在設計,大巨蛋僅能舉辦體育活動,非體育活動則不允許,其中就包括演唱會。
林洲民表示,大巨蛋若要解套只有2種方式,一個是變更設計,一個是內政部准台建中心用性能式審查排除「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及127條,但無論如何遠雄都需要重回台建中心。
對此,楊舜欽回應,遠雄大巨蛋在100年前就經過營建署准許建築物使用類別為A1「大型體育場館」,所屬A類就包括體育、表演及集會,經建築師簽證、台北市建管處也抽查後准發建造執照,不解市府為何多年後才拿建築技術規則反駁;若用這個問題來卡大巨蛋,小巨蛋,台北田徑場 台大體育館 也不符合文教類使用區分,難道要一體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