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大同南路都更爭議案,去年3月建商強制拆除迫遷戶許素華住家後,許素華居住在車屋至今近一年,然而上周卻收到建商向法院申請87萬元的「強制執行費」,被反迫遷團體批評是利用強拆費追殺迫遷戶。
原信徒共有土地遭偽造變賣 三重市公所無作為引爭議
許素華住家原屬於「神明會」土地、登記在神明「舍人公」的名下,神明會為信仰神明而建立的宗教組織,信徒共享土地,定期輪流管理。而神明會舍人公可追溯到清朝時期先民來台,至今已延續兩百餘年。
不過1987、1988年間,當年的土地管理人林東卿偽造文書將原屬信徒共有的神明會土地,轉登記為家族私有的「祭祀公業」,並在往後數十年幾經轉手給數家建商,而最後土地所有權落到現在辦理大同南路一帶都更的圓富建設。
林東卿的偽造文書在1993年被最高法院判決定讞,不過期間三重市公所卻未將因偽造文書登記的「祭祀公業」撤銷。因此,2008年最終由圓富建設取得土地所有權、辦理都市更新等過程全屬合法,住戶卻淪為「違占戶」,且其中有43位居民被圓富建設提告須拆屋「還地」、追討「不當得利」等。如今,大同南路都更案乙區、丙區已拆除完畢並開始興建高樓。
2017年3月16日,許素華住家遭圓富建設強制拆除,事隔近一年,近日許素華竟收到法院裁定,要求支付包含員警差旅費、空汙費、救護車費用等名目共87萬元的「拆屋執行費」。
抗爭十年強拆後住車屋 許素華:這是公私協力完成的盜賣土地
許素華表示,自己從小到大在這裡生活,而從2008年抗爭至今,不願接受違法程序的都更,並痛批,「公權力淪為盜賣土地的工具、成為迫遷居民的打手」。許素華指出,三重市公所卻當初未經查證便便宜行事變更登記,而即使當初偽造文書是經法院確定並判刑,市公所在偽造文書確定後卻也沒有即時撤銷錯誤的登記,致使後續的都更迫遷爭議,「申報程序不正義,這是公私協力完成的盜賣土地」。
從去年住家被強拆後,由於負擔不了房租,即使行動不方便,許素華仍住在車屋至今近一年。許素華直指,政府代表的公權力需要有公益性,如今協助建商開發至少需要程序正義,「不是要叫政府可憐我們,只是希望政府不要嘴巴上說依法行政,但實際上卻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