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會見鮑彤,是一九九二年七月十四日。我與敦先一道去秦城監獄,第一個深刻印象是,鮑彤的姓名消失了,代之以號碼八九○一。鮑自己也笑著,說他一進來人家就告訴他是八九○一,不許再叫鮑彤。從這個代號可以看出,鮑案在中央高層是八九年第一案。在黨內,不光李鵬恨他,鄧大人也恨他,儘管鮑為鄧完成過不少別人無以替代的事。我看這也是「卸磨殺驢」的一技。
我倆在此以前從未見過面。我不主動攀附高官,我跟李銳老先生關係密切也是在他退下來之後。
同鮑談案情是從他如何被「收監」開始。他告訴我們: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十點多,政治局常委宋平打電話,說請你來一趟。見了面,宋問,現在你的安全怎麼樣啊?鮑說,我的安全要是有問題,那不就亂了?我那地方警衛森嚴,不會有問題。宋平這時候透了一句話,你要是覺得住那兒有問題的話,再給你換個地方。鮑說,我住那兒很好,不用換。宋平又附帶問了問外面學生的情況,連半句批評的話也沒有,就熱情地把鮑送到門口。出門,鮑找不到自己的車子,巡視間過來一輛:「請上這輛。」鮑心想,這是怎麼回事?但因為他們是警衛團,就上車了。誰都不吭聲,車就這麼無聲地開著,開了很長時間也不知道往哪兒去。這時候鮑彤心裏打鼓了,但起始也沒想得更多,直到看到路標是往秦城方向,也就明白了。宋平「換個地方」中的善意也就昭然了。
到了秦城,沒有馬上入監,放到一個招待所裏。鮑什麼話也沒說,只是向秦城的人要了五本書:《憲法》、《黨章》、《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刑法》、《刑事訴訟法》。你看,他哪裏是一般的人呵,並不那麼好對付,相比之下,李鵬的頭腦著實有點不夠用。
後來問題逐步升級,鮑彤由在特定「招待所」內的「監視居住」,到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五日變為「逮捕」,直至「提起公訴」。
所謂「洩密」,無中生有
起訴書指控的頭條大罪是「洩密」。關於這一點,鮑講得詳盡具體,他告訴我們——
(八九民運期間,趙紫陽到現場與學生對話。)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政治局常委開會。會上鬥爭激烈,趙紫陽表示,現在的組織決定,我很難執行。鄧講了一句:「你現在還是總書記哦!」鄧的這個表態對鮑案非常重要,它表明,五月十七日鄧還沒有下定決心把趙拿下去,還讓趙把責任承擔起來。儘管國法、黨規都沒有賦予鄧大人這樣的特殊權力,但當年的實際狀況就是他說了算,他承擔著「太上皇」的職能。趙沒吭聲,會就散了。人都走了,李鵬沒走,追著趙說:「紫陽同志,你要小心,你身邊有壞人,有洩密的問題。」趙後來跟鮑講,我知道他是在影射你,就回了他一句:「李鵬同志,講話要有證據。」李說:「我有證據,但現在不往外拿。」(註:一九八九年五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李鵬與學生代表對話時說:「同學們提的這場事件的責任、性質問題,我理解。我作為總理,共產黨員,不隱瞞自己的觀點,但今天在這裏不講……」(參見《李鵬日記》頁一○○)也是「現在不拿」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