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資深女演員方芳(原名周正芳)日前在社群媒體上分享自己領到「中國公民身分證」的影片,卻被網友發現她手上的證件其實是中國大陸2018年後發的居住證。對此,有網友諷刺方芳自稱辦了中國公民身分證是在騙人,她並未放棄台灣國籍,仍可享用台灣健保。
被譽為「台灣綜藝一姐」、「女丑之王」的方芳祖籍在中國安徽全椒縣,1954年出生在中壢眷村。在演藝圈工作半世紀,最初在電視劇《包青天》飾演丁月華一角,後來在偶像劇、綜藝節目主持、舞台劇、電影、相聲等領域都涉獵,演藝事業更發展到中國。方芳曾以電視劇《雲的故鄉》獲得第21屆金鐘獎女演員獎,2010年更因演出偶像劇《海派甜心》而入圍金鐘獎女配角。
ptt上有網友認為,方芳所持的應該是「台灣居民居住證」(居住證)。該證由2018年9月1日起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請,由於上面的號碼為18碼,跟中國居民身分證相同,這也是方芳在抖音影片上自稱「我也是有中國公民身分證『字號』的人」。目前依台灣陸委會規定,台灣民眾領用「居住證」,倘未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陸方護照,尚無違反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沒有立即被註銷戶籍的問題。
有網友回應,若真的移民,就叫他們公布已經作廢的台灣身分證號;還有人酸方芳內心已經忘了為何父母要逃到台灣。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拿中國籍時台灣要除籍,註銷台灣護照、身分證,拿美國籍卻沒人管。
據我國《國籍法》,並未限制台灣公民擁有雙重國籍,僅限制雙重國籍者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部份公務員及陸海空軍將官等;不過,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護照條例》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不得同時具有大陸地區護照,目前因取得中國籍而放棄我國護照者包括叛逃至中國的台籍經濟學家林毅夫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