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4日提出網際網路服務監管新提案,指出要像監管電話服務一樣監管網際網路服務,禁止網路服務提供商從商業利益出發、向網際網路公司提供收費的優先服務;也不得故意封鎖合法的網際網路內容,或降低其訪問速度。
這項由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惠勒(Tom Wheeler)提出的提案被認為是「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支持者的勝利。多年來,網路中立一直是全球電信業爭論的焦點,尚無統一定義,但其大體原則是,對一切合法的網際網路內容要同等對待,不得提供歧視性的網路接入服務,亦即所謂「快速通道」(fast lanes)──讓願意付費的業者(例如Netflix)享有較高的網路連結速度。
新提案提出,應把網際網路當作「公共事業」,建議根據1934年制定的《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第二章,把包括無線寬帶服務在內的網際網路服務歸到「電信服務」類進行監管。
該提案對網路服務提供商提出3項要求:對於合法內容、應用、服務或不會造成損害的設備,不得禁止其接入;不得損害或降低合法的網際網路流量;不得提供「快速通道」服務,也禁止網路服務提供商優先提供自己子公司的內容和服務。
聯邦通訊委員會將在26日對這項提案進行投票。該委員會曾在2010年推出類似「網路中立」計劃,但去年1月被一家聯邦上訴法庭推翻。去年5月,它又推出修訂後的「網路中立」計劃,主要區別是允許網路服務提供商提供「快速通道」服務,但美國總統歐巴馬對此表示強烈反對,新提案主要根據歐巴馬的建議修改。
對於「網路中立」問題,美國國內存在巨大爭議。眾多網際網路企業和消費者維權團體認為,允許某些網路內容進入「快速通道」將對其他內容構成歧視,損害網路中立性原則。此外,這也將不利於創新公司的發展,使它們在面對財大氣粗、可付費使用「快速通道」的網路巨頭時處於劣勢。
另一方面,一些網路服務提供商也在加緊遊說,聲稱如果不能收費提供「快速通道」,它們就難以持續投資於網際網路提速。它們同時也反對把寬帶網際網路當作公共事業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