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案件判刑出爐,遭判入獄15個月。除案件結果引人關注外,鄒幸彤在法庭上親自上陣與法官攻防的內容也引起旁聽群眾鼓掌叫好。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周二 (1月4日) 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原因是在2021年6月4日發表文章呼籲市民參加維園六四集會,再加上2020年六四集會案,合並起來最多可能被囚22個月。
法新社報導,36歲的鄒幸彤身為律師,多次在法庭聽證會上代表自己,並經常在被告席上譴責控方。她指責香港法院將言論定為犯罪,並幫助北京當局抹殺天安門鎮壓。
根據前《蘋果日報》記者陳玨明的旁聽記錄,鄒幸彤在最後「求情」程序時表示,「悼念六四已由紅線變成危險」,並批評法庭宣判她的兩篇文章有罪是「在參與洗擦歷史,是對悼念六四又一口棺材釘,禁錮文字的鎖鏈」。
雖然裁判官陳慧敏試圖阻止鄒幸彤發言,但她繼續說:「六四難屬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他們比我的求情更重要......令人家破人亡的儈子手、話六四系騙局的社會賢達、以法律之名包庇凶手及不尊重死者的人,才需要求情」。根據陳玨明記錄,「旁聽席繼而響起熱烈掌聲,亦同時傳來鄒幸彤在犯人欄內的啜泣聲」。
陳玨明繼續記錄下法庭上的狀況,表示陳慧敏警告拍掌者,鄒幸彤再反駁,旁聽席又再響起掌聲。最後裁判官指示警方紀錄再拍掌者。 「此時獨立公民記者蕭雲按捺不住站起,自承自己有拍掌,『我讓你抄身分證』,然後再有其他人亦相繼站起承認,最終約十人被法庭職員帶走,據悉有四人被紀錄了身分證資料。」陳慧敏隨後才判刑。
本案爭點
香港《明報》提到,本案爭點為鄒幸彤在Twitter及《明報》發表共2000多字的文章,提到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是否構成呼籲市民參加維園六四集會。
報導說,鄒幸彤早前自辯稱,「30多年來每個在維園點起燭光的香港人『既普通又善良』,讓她學會何謂擇善固執,「如果法庭要用煽惑、被煽惑的字眼,不如說是香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如果我因此受刑,亦無怨無悔」。
根據多家港媒報導,裁判官陳慧敏裁決稱鄒文中「在嚴寒中守住這燭光」有鼓勵意思,「今晚8點,希望見到你的燭光」則是叫讀者堅持出席維園燭光晚會。
陳慧敏也說,鄒幸彤以時任支聯會副主席身分發文,她撰寫「堅守陣地」明顯是指維園,故裁定涉案文章構成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此外,她表示,鄒幸彤分別在保安局禁止六四集會之後,以及六四當日發表文章,形容她撰文有「瓜田李下之嫌」,旨在召集群眾參與集會,犯罪意圖「昭然若揭」,故裁定她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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