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6日判決,現有的禁止安樂死法律侵犯人權,給予國會兩院一年時間制定允許安樂死合法化的新法案,即賦予神智仍清醒但卻罹患末期絕症、「痛苦且無法治癒」(grievous and irremediable)的病患,有權接受「醫生協助死亡」(physician-assisted dying)。
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禁止醫生協助死亡侵犯了人們的生命權、自由與安全,也違背了基本正義的原則。」大法官並指出,禁止安樂死無助於預防脆弱的人「在脆弱的時刻自殺」。這項判決也逆轉了最高法院22年前對同一社會議題的判決。
司法部長麥凱(Peter MacKay)聲明表示:「對許多加拿大人而言,這是一個相當敏感的議題,正反雙方都有根深柢固的信念。我們會仔細研究這項判決,確保政府能夠接收到各方對此一艱難議題的觀點。」加拿大今年10月19日將舉行國會下議院選舉,安樂死勢必成為選戰焦點之一。
恐怖的死亡與有尊嚴的離去
執政黨保守黨(Conservative Party)國會議員佛萊契(Steven Fletcher)1996年因車禍而頸部以下全身癱瘓,他讚揚最高法院的判決:「這項判決反而會讓人們活得更長,因為他們安心明白,自己不會經歷恐怖的死亡。」佛萊契指出,禁止安樂死的結果之一,就是讓絕症病患提早在自己還有行動能力時自殺。佛萊契先前曾提出准許醫師協助死亡的法案,但未獲足夠支持。
安樂死是加拿大爭議已久的問題,不但困擾加拿大司法界和宗教界,更在民眾與政府之間引起了廣泛的辯論,因為加拿大現行法律規定,任何人「幫助別人自殺」都屬於刑事犯罪,從而導致近些年來,越來越多得了絕症的加拿大人前往歐洲其他允許安樂死國家,尋求「有尊嚴的離去」。
醫師協會:依循自身良知
加拿大醫學協會(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指出,近3年來,呼籲關注臨終關懷問題的加拿大人大幅增加,他們表示不希望自己在極度痛苦中死去。去年8月,協會召開年會,激辯安樂死問題,最後以投票方式表決是否支持修改現有法規,結果顯示逾90%的醫生贊成修改。協會的最新立場是建議醫師「依循自身的良知,來決定是否從醫學上協助病患死亡。」
去年6月5日,加拿大魁北克省省議會以94票對22票,通過有爭議的法案——關於臨終生命關懷的52號法案。該法案允許「患有不治絕症,病入膏肓,難忍病魔煎熬的病人,向醫生求助,結束自己的生命」,但是違背聯邦刑法,因此能否施行尚有疑慮。
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6日的判決是針對兩位女士提出的訴訟。然而這兩位病入膏肓的女士都已不在人世,無從得知自己的「勝利」。罹患嚴重脊椎狹窄症候群(spinal stenosis)的卡特(Kay Carter)2010年前往瑞士一家醫院,接受合法的安樂死。罹患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ALS,漸凍人症)的泰勒(Gloria Taylor)則在2012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