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地產稅制的兩大問題,一是將房與地分開計價課稅的「房地分離課稅」,二是用政府公告的公告地價、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作為課稅依據的「非實價課稅」。
由於國父於三民主義中強調「漲價歸公」,因此土地增值稅被寫入《憲法》之中。然而原先用以遏止私人獨吞漲價利益的美意,卻為成某些投機者的避稅小門,財政部長張盛和於房地合一座談會便曾說過,「房地分離」制度造成部分營業人將成本灌在房屋上,卻把所得灌在土地上,用以規避所得稅。
此外,明載於《憲法》內的土地增值稅卻也成為最大的稅改障礙,過去財政部曾5次試圖推動房地合一稅,但都因修法問題鎩羽而歸。
另外,早年由於市價變化不易察覺而使用政府公告的地價、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來課稅,但國家長期使用遠低於實際市價的稅基來課稅,造成稅損,而在同年買賣的土地則因土地公告現值1年評定1次而根本課不到土徵稅。
畸形的課稅方式不僅造成稅損,更因房地產交易成本低廉,投資客肆無忌憚地短期炒作房地產。房價恨天高的結果,房產稅制度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