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秉樞涉施暴立委高嘉瑜遭羈押,他不服交保聲請被駁回,提起抗告。高院認為,他提供檢方錯誤雲端裝置密碼並有反覆實施恐嚇之虞,有羈押必要,今(14)日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
林秉樞涉及傷害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等案,經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方法院裁定自民國110年12月2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林秉樞透過辯護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新北地院法官徵詢檢察官意見並核閱卷宗,認為依目前偵查進度,沒有其它強制處分可以代替羈押,去年12月29日駁回林秉樞聲請;林秉樞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林秉樞概括承認傷害行為,但語多保留、避重就輕,具體犯罪事實仍待檢察官釐清;此外,林秉樞提供密碼同意檢察官登入雲端裝置,經測試出現錯誤訊息,有相當理由可以認定林秉樞持有的電磁紀錄仍然存在。
高院:具保恐導致證據難以保全
高院合議庭認為,林秉樞曾以恐嚇言詞或公開私人不堪情事、訴諸媒體,企圖影響高嘉瑜,而有隱匿事實真相的動機及行為,若讓林秉樞具保在外,將有導致相關證據難以保全的危險。
合議庭並審酌,林秉樞自104年起常因細故動怒,屢以取人性命的言詞或持刀、砸物等舉動,恐嚇至親密友,且先前犯下恐嚇案,甫於110年10月14日經法院判處罪刑並緩刑宣告確定,旋即再犯此案。
合議庭認為,顯見林秉樞經歷偵審程序仍未能自律,在林秉樞自稱的精神病症及家庭重大變故交互影響下,難以期待他能自我節制,確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的傾向。
新聞資料最後提到,新北地院依目前偵查進度,認定林秉樞仍有羈押必要,駁回具保停止羈押聲請,並無違誤。林秉樞抗告無理由,高院今天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