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朴槿惠獲特赦,前總統陳水扁4日上午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po文,首度對特赦公開發言。陳水扁談到,去年平安夜獲悉韓國首位女總統朴槿惠將被特赦,而宣布特赦朴的人卻是她的政敵、民主統合黨的現任韓國總統文在寅,令他頗有感觸。扁沒說的是:「反觀自己,至今尚未獲特赦!」。
幾年前,阿扁獲司法假釋以來,言行備受限制,不像同樣涉及多項貪汙罪名的馬,可以到處趴趴走,無所不談,沒有禁忌,於是日前台南議會決議呼籲蔡應特赦扁。
在某些有顏色的法官眼中,國民黨人收企業捐款都是「政治獻金」,都是「無實質影響」關係,如林益世與賴淑如的收賄案,還有三中案與富邦魚翅宴的馬,法官都以"法定職權說"幫他們開脫,而對民進黨人,不僅都依實質影響立處理,還加入自由心證判刑,硬指他們貪汙。
司法對扁尤其不公平,畢竟他太太的問題怎麼可以全部轉嫁給扁?人家是民選總統,有朋友去拜訪,他們可以拒絕嗎?訪客拜訪總統官邸時,按照常理,攜帶"伴手禮"會過份嗎?怎能因此說人家貪污?民進黨沒有黨產,收企業捐款本是理所當然,只是阿扁太太沒有釐清在朝與在野的分際,以致讓人懷疑有瓜田李下之嫌。
平心而論,扁案如同興票案,都是政治人物的另一半出於私心,將政治獻金或選舉結餘款當做自己的並匯往海外藏起來。其實國民黨又有幾位高官將選舉所募得的政治獻金或選舉結餘款誠實以報?他們沒人將錢藏在海外嗎?扁只是比較倒楣罷了。
在國務機要費中,司法已經判扁無罪。在龍潭購地案中,法官只根據蔡與李兩位的證詞就當證據,直接判扁貪汙了,連辜仲諒的偽證案都置之不理。反觀林與賴兩人,有證詞外還有錄音等相關紀錄,甚至還被抓到用鈔票養魚、用鈔票洗馬桶,林益世的母親還急忙燒毀鈔票。如果是「政治獻金」,何必做這樣處理?結果林益世與賴淑如現在還在外面趴趴走,賴淑如還能脫黨參選,司法可以如此雙重標準嗎?
曾經長達四年,扁每天24小時所待的地方只有0.3坪,全天候被監視,睡覺時,頭必須靠著送飯菜口,因長度不夠,雙腳要彎曲,無法伸直,寫字必須用畸形的姿勢。試問,亞洲哪個民主國家的總統,曾經受此非人的待遇?連以前涉嫌江南案的殺人犯,所受的待遇都比阿扁好許多吧?
試問,若非馬存心折磨人家以羞辱支持所有支持扁的選民,其他國家有這樣殘忍對待民選總統嗎?後來雖然換到比較舒適的「病房」就醫,終究是牢房,一樣全天候被監視。扁是殺人犯嗎?需要這樣對待嗎?
如今阿扁雖然假釋,行動卻備受限制,連林益世都不如,何況還是蔡執政!如此投鼠忌器,是小英之所當為嗎?蔡好歹也曾經受到扁的提攜與扁迷的支持,衡情論理,有必要如同馬某人一樣苛待阿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