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財團」必定惡質?
無論是柯P,或者是社會民粹及一般反對黨派口中的所謂「財團」,所指的無非就是「有組織、有架構、有系統、資本密集、人才密集的經營體」,以至連趙藤雄、郭台銘、林榮顯等,這些出身貧困,完全憑靠白手起家的「徒手企業家」所領導創建出來「合法經營」、「謹守本份」的公開發行公司企業體,也都一竿子被打成「惡質的世襲財團」,就可看出仇富反商延燒二十年之後的今天,竟連所有在臺灣公開發行公開上市的「任何」公司組織也都成了「財團」的表徵,足以彰顯「財團」的原罪污名化的深化氾濫程度,在臺灣究竟有多麼樣嚴重;事實上,這樣子地污名化,對於數十萬,甚至於百萬以上,持有各該公司股票的「真正公司企業體的老闆們」(股東),真是莫大的污辱與泯滅,確實不公平,也不正義。
富商財團與肥貓 創出了臺灣經濟奇蹟
然則,今天「極端仇富反商的社會民粹」,恐怕早已忘了既往66年臺灣經濟奇蹟的產生,原本就是由這些他們口中詈罵有加的富(資本)、商(工商企業組織)、財團與所謂的「肥貓」人才,所締造出來的;這些社會民粹及反對黨派,也恐怕至今都尚未能夠充分理解到,面對遙遙的未來,臺灣想欲在全世界市場上繼續占有一席的地位,終究還是必須仰賴這些富、商、財團與「肥貓」人才,乃有得以維繫與鞏固。
社會民粹及反對黨派人士迄所不知道,或者根本尚未警覺到的是,自從1980年代中期全球化運動,普及深化於全世界大大小小所有國家,乃至2000年知識經濟社會新世紀開啟以來,有組織、有架構、有體制的「打群架方式」,早已成為能夠在全球市場上參與競爭,乃至贏取競爭的,唯一「遊戲規則」型態。
「財團化」才有在全世界打群架的本錢
現代化公司企業組織在全世界自由開放市場經濟場域,是今天國際間,最能夠有效整合運用資金、人才、科技、知識、特色專長等資源能力,可以從事國內外及全球市場上「打群架」的最具效能,也最有效率之「組織型態」,現代化公司企業組織不止是一種「財團」,更是一種「人才團」「知識團」「特色專長團」,祇有在公司企業組織的良好「組合」與「整合經營運作」之下,才有條件能力可以積極動員特色優勢力量,打贏群架戰爭,贏得更多國家社會整體成長發展的維生資源與永續動能。
「財團化」可以說是今天所有國家社會對外競爭,拓疆闢土,獲取更多維生資源與獲利市場的核心高效工具及致勝利器;在廿一世紀全球化知識經濟時代,任何單一個人或個體(individuals),幾乎都已完全難以獨立成事,也難以單憑一己之條件能力所得以獨自成就成功的,都必須依附歸屬於「財團化」的團隊之下,才有一定程度的可能性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