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窮鄉僻壤污了10個億的貪官 山西呂梁副市長張中生被判死刑

2018-03-29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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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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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呂梁原副市長張中生貪腐案涉案金額10.4億,28日一審宣判,受賄罪成立,死刑立即執行。量刑引起社會關注,輿論認為這可能是對中國官員的震懾。專業法律學者認為,關鍵還看終審結果,風向可能截然不同:如果最終改判,可能意味著中國判貪腐罪時以後都不會有死刑出現了。

66歲的山西人張中生,從2004年開始在呂梁當了9年副市長。據當地媒體,他主要在煤炭業貪腐,包括「煤炭資源整合、煤礦收購兼併、煤礦複產驗收、工程承攬」等,法院認為他「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

呂梁市本身十分貧困,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去年特地去呂梁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視察,走訪了3戶農家,在那篇報導中,官方新華社形容那裏「山大溝深,土地貧瘠,生存環境惡劣」。

中國官媒央視新聞的微博將此案稱為中共「十八大以來貪腐犯罪適用死刑第一案」。網友最熱門的評論是在呂梁那麼窮的地方,「他居然能貪這麼多」,不少人非常震驚,認為當地之所以貧困,是「呂梁的錢都到他家了」。

除了數額令人震驚外,判決量刑同樣引發關注。有網民認為「大快人心」的同時,也有人質疑量刑過重,甚至有網友猜測,這個量刑可能是中央釋放給各地官員的信號。

當地法院當天就發了一份「答記者問」,回應外界問題:十八大以來,很多案件,包括「大老虎」在內的,也有過數額上億,都沒判死刑,為什麼本案這麼判?

法院引述了2015年刑法的調整,說貪腐案量刑不再像過去單純「計贓論罰」,而是「數額+情節」,而張中生不但數額巨大,還有索賄、案發後贓款贓物未全部退繳等特別嚴重情節,所以有了這個判決。

但北京漢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慶方說,這個判決「還是有點超出專業人士的預料」。「周永康薄熙來都只判無期,對一個副局級官員適用死刑,是把犯罪的數額標凖置於政治危害之上,必然會產生持久的爭議。」

「超出預料」

他又舉出去年宣判的武長順案為例子:這位有「武爺」之稱的原天津公安局長,涉案金額74億,是張中生的七倍多,一審判死緩。而中國法律中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詳細規定是,只要這兩年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就會自動減為無期徒刑。

一些媒體稱此案是「十八大以來第一個貪腐死刑案件」,這個說法事實上是錯誤的。在2014和1025年,廣州和湖南都出現過貪腐案件一審死刑判決。

然而倘若你把數字和2000年代比較,就會發現落馬官員被判死刑的情況少了很多:從2000到2011年,每年都有1-5名官員被判死刑,當中有相當部分已經執行;而從中共十八大至今五年多來,總共就廣東、湖南和這次的山西三個案件判了死刑,終審結果都還沒出來。

張慶方觀察,從十八大開始,中國對貪污賄賂罪的判決,有兩個明顯的改變:「一方面加大了打擊力度,抓的官員非常多;另一方面量刑標凖放寬,量刑標凖降低,比較明顯的是薄熙來、周永康的案子。」

發出信號

這種改變的個中緣由,他不好輕下判斷,但猜測與個別中央領導的意志有關。

「可能中央領導認為,現在腐敗嚴重,要嚴肅查處,因此增加的抓捕數量;但又要適應世界『輕刑化』的潮流趨勢,遵循國際慣例。」他解釋,對經濟犯罪職務犯罪,廢除死刑、輕刑化,是中國法律界的共識,學者一直在呼籲。

因此,無論是廣東、湖南還是山西的判決,張慶方認為,認為很可能是地方法院基於以前標凖做出的決定,但是很大可能最終會在更高級別法院改判。

「如果改判了,就意味著中國在貪污賄賂罪方面廢除了死刑,以後也很難再出現以貪污賄賂罪判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了。」

但如果發生了一個較小的可能,案件維持原判,張中生被送上刑場,那就是另一種明確的政治宣示了。

「那就意味著中央對貪污賄賂犯罪還是要傳達明確的信號」,張慶方說,「一種政治宣示,意在表明中央對腐敗的懲治力度不會放寬。讓各地官員知道,這方面沒有放寬刑法的標凖,要通過嚴刑峻法震懾住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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