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黨產會不斷質疑,三基金會成立迄今,為何不動用本金推動公益?謝時峰強調,本金是基金會的存在本體,本金如果動支,形同解散基金會,民族基金會目前仍希望繼續推動公益,不可能將基金會解散,將剩餘資產交給國家。
「基金會成立時欣裕台股權已交付信託」 律師澄清:國民黨不可能有任何指示
欣裕台委任律師曾至楷表示,2015年三基金會捐助成立時,欣裕台股權已交付信託,國民黨不可能對欣裕台有任何指示,也不可能對基金會人事財務業務有任何控制,基金會依據章程改選董事,找理念相同的人士擔任董事,是基金會自主行為,不能以此認定國民黨對基金會人事有任何控制。
曾至楷表示,《黨產條例》與施行細則規定,附隨組織必須是人事財務業務受政黨控制,並沒有說成立財產「可能」是不當黨產,就可以認定是不當財產,這已經逾越《黨產條例》授權,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處分或調查報告,認定欣裕台受捐贈財產是不當取得財產,在前提尚未建立以前,就要認定是不當黨產,顯然是有問題的。
「黨產會先前同意婦聯會繼續推動公益」 曾至楷質疑標準前後不一
曾至楷強調,在欣裕台財產被司法機關認定為不當黨產以前,黨產會沒有權力認定基金會受贈財產屬於不當取得財產,也不能要求基金會將財產本金移轉給國家,先前婦聯會與黨產會議定之行政和解契約,黨產會方面亦同意婦聯會可以繼續推動公益,依據行政拘束原則,黨產會方面不能以捐助公益財產為不當移轉之財產,要求基金會返還財產,否則行政處分標準將前後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