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自獲選後風波不斷,日前被檢舉自2005年起,違法赴中國兼課。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已分「他」字案展開調查,承辦檢察官已致電管擔任講座教授的台大財務金融學系,預告近期將向管發出傳票,請他到案說明。
管中閔1月5日獲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為新任校長,原訂2月1日上任。但當選後傳出他未揭露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還被指論文涉嫌抄襲等問題,儘管遴委會重新開會認定當選無疑義,但外界質疑聲浪不斷。日前更爆出,管自2005年起疑似赴中兼職,包括在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兼職狀況,導致他至今仍未上任。
台大上週召開校務會議,人事室指出,管中閔被檢舉從2005年起未報備赴中兼課。記錄顯示,管在2015年2月到2016年2月管制期間, 申請4次赴中均獲核准,申請事項包括參加國際會議、發表論文演講等,符合一般學術交流;時間1天到13天不等,符合台大30天以內的短期講學規定。
管理學院代表表示,經函文廈門大學詢問,廈大校長辦公室回函指出,管被聘為客座教授,不支薪不支酬,也沒有擔任教職、沒有指導學生,應屬榮譽頭銜。但該說法引發台大其他教授不滿,有教授指,過去曾獲中國邀請出任客座或講座教授,但多被人事室打槍,對比管中閔的放寬,指控校方偏頗不公。
有民眾向北檢檢舉指出,管中閔自2005年起,曾在中國廈門大學、西安交大、華中科技大學等校兼職,但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另外,身為受到管制的離職政務人員,卻在卸任國發會主委後,未經報備核准就到中國兼課,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有關涉密退職政務人員管制3年赴中相關規定。
北檢收案後,已分「他字案」調查,交由重大刑案專組團隊辦案,並由檢察長邢泰釗督辦,將函詢相關單位、調閱文書資料,希望能盡快釐清管是否涉違反《兩岸關係條例》、《公務人員服務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承辦檢察官已經致電管擔任講座教授的台大財務金融學系,並預告近期將向管發出傳票,請他到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