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辦理才像話---為平面媒體精心打造法令規章
看到這裡, 各位大概覺得李光耀及其手下的爽快作風, 跟民國初年某些省分的督軍比較相似。但是各位知道嗎? 李光耀總理在從政之前,可是一名律師啊。這位前律師除了在一九七一年親自到赫爾辛基跟全世界的媒體朋友叫陣之外, 他其實也好好自我檢討了一番--新加坡怎麼可以沒有專門管理媒體的法律呢? 老是用其他不直接相關的法條來對付媒體, 這真的是不、像、話! 所以, 歷時大約三年的精心籌備, 李光耀終於在一九七四年推出了新加坡印刷媒體從業人員專用的「 報章與印務館法令」(Newspaper and Printing Presses Act)。
法令中有些什麼精彩的特色呢? 第一, 報社每年必須更新營業執照一次。第二, 報社必須是公開上市公司, 而所有普通股的股東都得是小股東, 持股有一定限制。第三, 重點來了-- 這個法令在報社的股權結構中, 硬生生加入了由政府控制的管理股(management shares),其投票權是普通股的兩百倍! 換句話說, 一般股東對報社營運完全喪失了發言權, 以後就是政府說了算。那麼, 新加坡政府是怎麼控制管理股的呢? 台灣政府不是會委派官股代表人到國營事業去嗎? 他們的做法倒也差不多。於是, 新加坡政府依法插手報社裡的高階人事佈局就十分方便了。你瞧瞧, 讀過書的李光耀律師跟一些草包督軍的水平還是不一樣吧?
往後, 李光耀有事沒事就會叫印刷媒體業高層人士到總統府來個「 莒光日教學」, 在循循善誘之下, 屢次榮獲召見的高層們很快便達到了「 心領神會」 的程度。怎麼個「 心領神會」 法呢? 比方說, 報社總編輯知道有幾個字眼讓李光耀很是忌諱, 會主動刪除以下類型的報導-- 風水,這是迷信,報紙不可以談!味精,這玩意兒對人體有害,報紙不可以講!炒作郵票, 這破壞社會風氣, 報紙不可以討論! 對此稍感吃驚的各位,不用覺得太奇怪。在新加坡, 李光耀的個人喜好就是會貫穿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像是新加坡不賣口香糖這回事, 正是他老人家一手促成。難道口香糖比起香菸對社會更為有害嗎? 可是新加坡到處都買得到香菸啊。總之李光耀不喜歡就是不喜歡,倒也沒什麼大道理可以解釋。
即使李光耀已經頻繁地給主管們當面訓話, 這仍然不能阻止他動不動就打電話到報社去罵人。有一天,《 新國家報》 上出現了一張照片,主題非常簡單, 只是一對夫妻加上一大票小孩子的家庭, 和樂融融地在一起拍照而已。想不到當天李總理的電話就來了, 他對這張照片大發雷霆了一陣,說是破壞了國家剛施行的人口新政策--「兩個孩子恰恰好」(Stop at T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