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罷免案於今(14日)投票,自上午8時開始至下午4時結束,只要年滿20歲,且今日以前設籍在台北市第四選區(內湖、南港)逾4個月的選民均擁有投票資格,確認投票通知單上自己所屬的投票所,並攜帶身分證前往領票、投票即可,罷免結果將於16日公告。
依法規定,此次罷免案的門檻需要該選區2分之1選舉人投票,且有效票中須有2分之1同意罷免才算通過。北市選委會公告第四選區選舉人數31萬7434人,亦即必須要有15萬8717人投票,其中有效票需包含半數同意罷免才算通過;若參照日前投票率僅達3至4成的立委補選,罷免案通過門檻,可說是高難度。
倘若罷免案成功通過,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反之,若罷免案遭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可對其再為罷免案提議。
北市勞動局也特別提醒,今天本來是《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南港、內湖區具有投票權的勞工得放假1日,工資應由僱主照給;而僱主若在不妨礙投票的前提之下徵得勞工同意上班,也應加倍發給出勤工作時間之工資;至於原毋需出勤者,則不另補假。
回首來時路,「割闌尾計畫」其實並不順遂。去年3月台灣爆發「太陽花學運」,失靈的代議制度頓時成為眾人批判的焦點,罷免計畫應運而生,「闌尾」原指人體退化無用的器官,發炎時甚至可能危及性命,罷免團隊因此取其諧音,希望號召民眾割掉「爛委」,並將蔡正元當作首要目標。
「割闌尾計畫」列舉蔡正元不適任的9大理由,包括出席率偏低、問政質量低落、任意謾罵及輕蔑他人,能力與人格不足以完成人民託付的職責……,罷免團隊批評蔡正元價值判斷「只有黨意,沒有民意」,愧對於其民意代表之職務,而蔡正元也不甘示弱,提交洋洋灑灑逾5000字的答辯書反擊。
儘管如此,根據《選罷法》規定,罷免立委第一階段應由選區內2%選民同意「提議罷免」;第二階段須在30日內募集到選區內13%選民連署,且不得與上述2%提議人重覆;第三階段則為今天舉行的罷免投票。事實上,蔡正元也是自1994年提高法定罷免門檻後,成為突破13%法定選舉人連署、進入罷免案最後階段的第一人。
關關難過關關過,「割闌尾計畫」終究挺進至最後階段,但在執行過程中也曾面臨困境,例如依法不得宣傳罷免案的規定,卻沒有具體法令以供依循,導致在此期間除了衍生出「宣傳『不能宣傳』」的搞笑情況,台北市長柯文哲更因為轉貼一則宣傳罷免的藏頭文,恐遭開罰10萬至100萬元,令他感嘆「這個國家也沒什麼幽默感,沒辦法。」雖然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月7日初審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刪除罷免案不得宣傳及罰則的規定,但仍來不及適用於蔡正元罷免案。
也正因為罷免案的門檻頗高,蔡正元始終強調「不理會」、「不投票」兩大原則,企圖藉此降低投票率。但另一方面,也有疑似是罷免案的支持者冒充國民黨台北市黨部名義發放文宣,以及買下報紙頭版廣告,以反串口吻呼籲大家出門投票支持蔡正元,此舉引發國民黨與蔡正元陣營不滿,痛批這是政治金光黨的行徑,格調還不如性騷擾的陳為廷。
罷免權於1947年入憲,罷免制度實際入法則於1975年才完成;1994年立法院修法,將罷免門檻從原本的「三分之一以上投票,同意票多於反對票」,提高至現行的「二分之一以上投票,同意票超過二分之一」。
根據中選會的資料顯示,過去共有9件對立委發動的罷免案,其中第一階段提案2件,第二階段連署有7件、成案5件,然而結果總是因為人數不足而以失敗告終,少數成功的案例,迄今也僅有1979年因地方派系及選舉糾葛而遭罷免的高雄縣內門鄉第三選區鄉代表游陳秋香;至於蔡正元能否成為台灣史上第一位遭成功罷免的立委,就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