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工時、人力及設備等等缺失,除了要求立法保障外,消防員能否團結起來爭取權益,也是保障消防人員勞動權的重要因素。
工會成員本來就是資方的眼中釘,而工作性質特殊的消防員更是敏感。儘管消防員目前仍未正式成立工會,但第1個發起消防員遊行的消防員徐國堯已屢次遭受上級打壓。從2012年5月於臉書發起遊行以來,高雄市消防局便將他調至偏遠山區分隊,而後更是透過考績打乙及記申誡等方式殺雞儆猴,包括「對媒體發言」、「向廉政署檢舉長官貪污」、「擔任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幹部」等都成為懲處理由,截至2014年7月,徐國堯已被記了42支申誡。
為保障爭取權益的權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於去年秋鬥遊行時便明確提出「合法組工會」訴求。消權會指出,雖然政府在2009年所簽訂與施行的兩公約已明文「每個人有權組織與參加工會,且不應禁止對軍隊或警察或國家行政機關成員行使這些權利」,但消防員屬於公務員性質,仍然不被賦予組織工會的權利,消防員呼籲政府應該修改《工會法》,讓消防員能合法組工會。
雖然立院內政委員會曾於去年底要求消防署就消防員組工會提出可行性報告,不過根據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鄭雅菱表示,消防署給消權會的回覆信函中仍以《工會法》限制為由否決組工會的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