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再槓「現在是連嘲諷都看不懂?」姚人多:把轉型正義拿來政治操作,令人遺憾痛心

2018-04-03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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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馬上發文,「看完這種程度的指教,簡直令人噴飯。現在是連嘲諷都看不懂?還是裝不懂?」(陳明仁攝)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馬上發文,「看完這種程度的指教,簡直令人噴飯。現在是連嘲諷都看不懂?還是裝不懂?」(陳明仁攝)

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委將由黃煌雄擔任,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與總統府副秘書長姚人多在臉書為此爭戰。黃國昌3月31日曾在臉書發文諷刺,「促轉會上任第一件『平復司法不法』的任務,應該就是建請新任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撤銷黃世銘的有罪確定判決。」姚人多今(3)日說,「我認真覺得,他可能連『促轉條例』都沒看過。」黃國昌馬上發文,「看完這種程度的指教,簡直令人噴飯。現在是連嘲諷都看不懂?還是裝不懂?」姚人多則又在臉書回應:「把轉型正義拿來政治操作,不是令人噴飯,而是令人遺憾與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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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人多:黃國昌可能連「促轉條例」都沒看過

姚人多今日在臉書表示,黃國昌委員對轉型正義的熱情令人敬佩,不過,有熱情之餘,作為國會議員的他,基本的專業應該是把轉型正義的相關法案先讀完再來批評別人。我認真覺得,他可能連「促轉條例」都沒看過。我的原因有兩個:第一,他連促轉條例要處理的時間都搞錯了。他提到,若黃煌雄當主委,「第一個平復司法工作,就是幫黃世銘提起非常上訴,說黃世銘的有罪判決是被冤枉」。我看到這種論點,只能搖頭歎息。

姚人多說,我請求黃委員,是否可以在百忙之中抽空先看一下條例。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其轉型正義相關處理事宜,依本條例規劃、推動之。第3條第1款規定,威權統治時期,指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之時期。第 6 條第1項規定,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應予重新調查。換句話說,黃委員提到的案子不座落在促轉條例所規範的時間期限中,根本無法適用。

其次,姚人多強調,由誰提名促轉會委員他也搞錯了。促轉條例第八條明文規定,「促轉會置委員九人,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然而,今天時代力量卻開記者會呼籲「總統府」撤回。這是他們一時口誤,或者是搞不清楚台灣的憲政體制,我不方便揣測。然而,不管原因是什麼,我有ㄧ個卑微的請求。國人對於轉型正義的概念正處於關鍵的階段,身為國會議員的他,實在沒有必要為了政治操作,誤導促轉條例及轉型正義。

姚人多說,我要特別強調,我完全支持黃煌雄應該被嚴格檢驗。「不過,拜託黃委員,先把法條看一看,好嗎?」

黃國昌今日在臉書貼文,有一位「法定職權」不包括提名促轉會委員、卻「實際上負責」去找促轉會委員的總統府「高層」,質疑我沒看法條:「黃世銘案發生時,根本不是促轉條例規定的威權統治時期」,所以我幾天前在臉書上書寫如下的內容,根本不成立:「為了達成『和解』的最高目標,促轉會上任第一件『平復司法不法』的任務,應該就是建請新任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撤銷黃世銘的有罪確定判決,這樣才能與『社會普遍好評』的黃煌雄主委,相互輝映。至於『正義』,就直接丟到垃圾桶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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