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最熱鬧,得到社會鋪天蓋地支持的當口,我在臉書上寫了一段這樣的文字:
「那是一個想像比現實重要的時代,我成長的時代.在台大,在那小小的朋友圈裡,我們最大的競爭,是看誰能花最少的時間,學習一種新的外國文字.我們最大的虛榮,是找到一本困難的理論書,努力向朋友證明我讀懂了,有能力可以對他們解釋書到底在講甚麼。
「一個又一個暗夜,男生宿舍大門外的麵攤,逞強地喝著難喝得要命的米酒加保利達P,趁著酒意,放肆自己的想像,不是任何未來自己事業生活的想像,而是對於一個更美好的台灣未來的想像。
「我清楚記得那一夜,離當兵退伍大約只剩一個月,我帶著在步校被政戰部整了許久竟又沒整倒的疲憊與興奮,回到台大,找尋幾位留著唸研究所的老友.我們回到長興街上,回到那個神奇地沒有任何特色,也就不會有任何改變的麵攤上,聊了通宵.那一夜,我說出了我可笑的心願:『拜託上天,讓我活著看到國民黨交出政權!』我的老友,他們都沒有笑,因為那時候,我們誰也不知道那有甚麼好笑的,只覺得沉重、激憤。
「沉重激憤中,我們開始認真討論『運動』,那當然不是sports,是movement,憑藉著各自的閱讀經驗,勾畫出一套我們想像中,從法國大革命到六八年巴黎學運累積下來的『運動智慧』與『運動倫理』。
「那已經是快三十年前的事了,但我從來沒有忘卻過到了天將亮,麵攤要收拾了,我們所得到的答案.『運動倫理』守則的第一條:不可以『詛咒給別人死』,當自己不在運動第一線,不需承擔鎮壓風險時,絕對不可以鼓譟叫好加溫,我們討論了北大校長蔡元培當年感慨評述『五四運動』時引用的話:『殺吾馬者道旁兒』,是的,馬兒會被路邊小孩叫好鼓勵刺激跑到死,運動最怕的,也就是被旁觀者鼓掌升高到無法掌握、無法收拾。
「『運動倫理』守則的第二條:運動是一種權力形式,也就必然遵從可怕的權力法則:『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化』,所以要有能夠制衡、監督運動,讓運動不要變得自大高傲的力量,但要小心,制衡運動的聲音,一不小心就會和體制打擊運動的力量結合在一起,成了體制的幫兇,這中間有著最難拿捏的分寸。
「從坐了一夜的小板凳上腰酸背痛地起身時,帶著一點年輕時難免會有的自我悲壯情緒,我們半開玩笑地分配任務,有人點火,有人組織,有人前衝,有人專門準備送牢飯,而我分到的,就是『監督運動,讓運動不要墮落!』
「三年之後,我人在美國,台灣爆發了『野百合學運』,當夜一起長談的朋友中,有好幾個人真的跳進了運動裡.隔著太平洋,我別無選擇,只能擔負起『監督運動,不讓運動墮落』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