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細看楊惠敏的文章,她沒有提出實質證據,證明是因為胡蝶向戴笠哭訴而導致她被扣查,判決書也沒有提及胡蝶行李被劫的事。楊惠敏只表示,由於每一次審訊,都問到她有沒有拿胡蝶的行李,她潛意識中,便認定胡蝶誣控她。
此外,從楊惠敏的文章及判決書,發現可能有其他原因,導致她被軍統扣查:
1.她往香港執行營救行動途中,認識了軍統的香港區通訊員趙樂天,即同案另一被告,楊惠敏在文章中承認,曾替趙樂天托運兩批西藥到內地,至於趙樂天賺了多少錢,她並不知道。最後趙樂天因未請准長假,擅自離職而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西藥是戰時軍需品,楊惠敏會否因涉及軍統人員違規轉售西藥而受查?
2.楊惠敏承認在香港一次有日方人員(楊指他們是潛伏在日軍的愛國分子)在場的飯聚中,談及美國軍機被國軍錯誤擊落。但她堅決否認提供敵人情報,只是在場的吳季玉先講起飛機的事情,她也接著說,她「說的時候,並沒有故意洩露軍事機密的意思。」即是楊惠敏當時確有談及軍機的事,會否因此涉嫌洩露軍情而受查?
另一方面,中共地下黨人黃慕蘭(原名黃定慧,1907-2017)2004年在北京出版自傳,在第20章談及1942年間,與原在上海任律師的丈夫陳志皋,在曲江為中共做地下工作,而陳志皋當時的公開身份,是國民政府領導的中央賑濟委員會主任,負責安排人員到香港營救重要人物及家屬逃返內地,楊惠敏便是受她指揮。
黃慕蘭指,在1942年初,曲江已有流言傳他丈夫浪費國家資產,招待過往的達官貴人。同年夏天,她秘密到過重慶紅岩八路軍辦事處會見周恩來。同年11月,胡蝶夫婦從香港到曲江後,指黃慕蘭夫婦包庇楊惠敏,要求他們為其行被劫賠償損失,但遭拒絕。黃慕蘭認為胡蝶其後到了重慶,便向戴笠投訴,令楊惠敏和黃慕蘭夫婦一起被捕扣查。但黃慕蘭亦指出,也可能因她和丈夫的地下工作,早已引起軍統的注意和忌恨,令楊惠敏一併受到牽連。黃慕蘭與丈夫被扣兩年多後,才獲有地位的朋友相助,保釋出獄。
此外,1942年在香港參加游擊隊工作的原東江縱隊港九獨立大隊隊長黃冠芳,晚年在訪談中,提到曾協助楊惠敏和胡蝶逃離香港的情況。他指游擊隊員先把胡蝶的一批行李送到船上,約定胡蝶某日到碼頭登船出發,但出發當天胡蝶沒有出現,等候期間,行李連船被巡查的日軍檢走。胡蝶第二天才到,稱是楊惠敏耽誤了她的出發時間。游擊隊認為楊惠敏這樣有可疑,之前還有人見到她與日方人員接觸。而楊惠敏到惠州後,則向國軍檢舉游擊隊員劫走胡蝶行李,雙方鬧得很不愉快。此說詳見廣東靑年運動史硏究委員會硏究室1987年出版的《回顧港九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