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9)日續逐條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針對老舊烏賊車等移動污染源管制條款,朝野取得共識通過。未來10年以上的車輛排放標準將加嚴,且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最重可以註銷牌照。另也規範得以劃設空品淨區禁止老舊車輛通行,違者可罰500元至6萬元罰鍰。
衛環委員會今日為第3次審查《空污法》修正草案,許多條文因為朝野立委無共識,都予以保留、交付協商。而管制移動污染源部分的相關條款,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多數都依照行政院版修正通過。移動污染源條款若通過,受影響者將包含500多萬輛的二行程機車及7.6萬輛的一、二期柴油大貨車
移動污染源管制條款中,最重要的修正是《空污法》第3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而車主若未依規定驗車將遭罰500元,超過1個月未檢驗或複檢未過,可累計再罰1500元,超過6個月再罰3000元,之後縣市政府若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便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縣市政府將可設空品維護區 禁止老舊車輛通行
此外,《空污法》修法草案中,也限制老舊車輛行駛,未來縣市政府將可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老舊車輛通行,違者可處以500元至6萬元罰鍰。
針對這次條款,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認為,環保署應該要求縣市政府必須確實劃設空品維護區。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如果地方有顧慮或像是跨縣市區域,未來將保留中央可以劃設權利。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表示,未來空品維護區將以車牌辨識系統取代攔檢,只要進入就知道是不是高污染車輛,可以開罰。
這次通過的移動污染源條款還包括擴大管制對象,汽機車以外之移動污染源,例如施工機具、 船舶、作業機械等都要納管。大型車的排氣檢驗也將納入規範,車輛不符檢驗標準要強制召回的福斯條款等也都有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