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空污救缺電?能源局急修《能管法》 供電吃緊時電廠不受地方法令限制

2018-02-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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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能源局近期悄悄著手修改《能源管理法》,載明在電力供應不足時,電廠發電可不受環評及地方生煤許可限制。圖為燃煤發電廠。(資料照,美聯社)

台電、能源局近期悄悄著手修改《能源管理法》,載明在電力供應不足時,電廠發電可不受環評及地方生煤許可限制。圖為燃煤發電廠。(資料照,美聯社)

去年底各縣市為空汙問題吵翻天,台中、興達電廠的生煤使用量被地方政府限縮再限縮,台電估今年供電量將因此短少61億度。據了解,由於台電、能源局評估後擔心會因此有供電缺口,日前除在《空汙法》修法中放寬燃氣電廠空汙限制,近期也悄悄著手修改《能源管理法》,載明在電力供應不足時,電廠發電可不受環評及地方生煤許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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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台中市府下重手 重砍燃煤許可數量

冬季全台空汙嚴重引發政治效應,高雄及台中市政府面臨民意及選舉壓力,高雄因此大砍興達電廠兩成、約14萬噸的燃煤許可量;台中也刪除中火24%、約500萬公噸的生煤許可量。原先台電預估今年大林、通霄新機組上線後將可緩解供電紅燈,如今地方對燃煤電廠「下重手」,導致缺電危機再次壟罩。台電董事長楊偉甫接受《風傳媒》專訪時即指出,生煤用量受限將導致今年冬天供電最為吃緊。

20180110-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專訪。(陳明仁攝)
台電董事長楊偉甫接受《風傳媒》專訪時即指出,生煤用量受限將導致今年冬天供電最為吃緊。(資料照,陳明仁攝)

為了補缺口,日前環保署在修《空汙法》時,經濟部即提出希望放寬燃氣機組排放不受環評限制等附帶條款,也獲得行政院同意背書。據了解,事實上經濟部當時不止希望放寬燃氣機組,連燃煤機組也打算一併闖關。《空汙法》第28條原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所使用燃料,需經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許可,但在能源局所擬的建議版本中,竟欲加註「若因不可歸責於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之事由,致影響國家能源安全,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並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

先進國家廢煤至少10年後 希望國內放寬生煤使用許可

能源局在說明欄解釋,先進國家雖然陸續提出廢煤構想,但時程多設定在10年、甚至30年後,顯見燃料變革需時間按部就班推動,才能穩健過渡到低碳與綠色能源時代,而台灣短時間內在確保能源安全及電力穩定供應的狀況下廢煤仍有困難,且國外針對燃料使用管制都是以末端排放及源頭成分限制管制為主,因此希望放寬國內生煤使用許可規定。

台中發電廠,台中電廠(笨笨的小B@Wikipedia / CC BY-SA 2.0)
能源局解釋,先進國家雖然陸續提出廢煤構想,但時程多設定在10年、甚至30年後。圖為台中發電廠。(資料照,笨笨的小B@Wikipedia / CC BY-SA 2.0)

當時能源局的「美意」在修法時遭環保署強烈反對,最後未實現。如今能源局決定另從《能源管理法》下手,在第19條條文中新增「能源供應不足時,能源供應業者有增加能源使用之必要者,增量經送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環保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可者,不受《空汙法》第8條總量管制限制、第24條及第28條許可證登載之年排放量及燃料使用許可之限制;屬依《環評法》審查通過者,亦不受環說書或環評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記載年使用許可及排放量之限制。」

簡而言之,當天然氣進口受阻、或是天然氣接收站等能源供應設施出狀況,導致電力供應「嚴重不足」時,能源局可以在與環保署會商的前提下,讓電廠可以在不受空汙總量管制及生煤使用許可等限制下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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