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比喻,這就像如果在醫院有7名委員,裡頭有2名醫生、1名律師、4名工程師;其中2位醫生反對開刀,但其他委員投票下通過開刀,這像話嗎?「我要求NCC必須向國人說明,《鏡周刊和《鏡電視》的關係為何,裴偉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為何,究竟是哪些綠營高層向陳耀祥關說?明知是違法,為什麼陳耀祥堅持護航到底?」
賴香伶:鏡週刊、鏡電視員工調任讓員工權益「三不保」
賴香伶則指自己關注員工權益問題,因為在2020年的時候,《鏡週刊》就調任113位員工到鏡電視工作,裴偉的聲明書指當時就跟NCC講,《鏡電視》上架是由《鏡週刊》的人員場地資金處理,後來NCC覺得不妥,要求分割。賴問,109年9月,113人調任到《鏡電視》去,勞保有沒有跟著移轉?如果沒有,就有資料偽造之嫌;且勞保局也應出來指證、調查。賴還表示,到去年9、10月還有《鏡電視》、《鏡週刊》兩邊人員調來調去的事證,有相關紀錄可以查詢。
賴稱,上述的110多位《鏡週刊》員工,若沒有任何協議就轉到鏡電視,就要去查他們權益有沒有受損;其次,難道鏡週刊和鏡電視的年資可以併計嗎?因為勞工換了契約,就換了雇用關係;年資、特休相關權益都要從零起算;第三,113人轉到《鏡電視》去,完全符合大量解雇的程序,因為超過20人就要做大量解雇通報。
賴批評,所以看起來都是他們公司高層,透過自身強勢權力移花接木,造成員工認為自身權益「三不保」。即勞保中斷調整、年資沒有辦法併計、未來《鏡電視》若上架遙遙無期,會不會就此要終止契約、資遣、大量解雇?賴呼籲,NCC的幾位委員,以及鏡電視5位董事會的成員能夠細查,保障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