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靜觀點: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

2022-03-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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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蔡英文親筆填載的1984年9月28日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3份,目前揭露在外的只有其中2份,另1份尚在封存中,其上所載內容現尚不詳,但就已公開的2份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來看,1份只填載「博士論文」4字,另1份則填載了論文題目,但下欄的字數(即博士論文的總字數)都填載為10萬字,怎麼博士論文全部是10萬字,博士論文Part 2也是10萬字,這根本是有違論理法則的,因Part 1+Part 2+Part 3的字數一定多於Part 2的字數。何況此字數也與蔡英文於2019年6月28日才送至LSE婦女圖書館收藏的所謂博士論文401頁的總字數,及其於2019年9月26日送到國家圖書館之所謂電子檔博士論文約400頁的總字數,都差得太多而完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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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賀德芬還羅列出蔡英文前後聲稱共6個不同版本的論文題目。(賀德芬提供)
賀德芬還羅列出蔡英文前後聲稱共6個不同版本的論文題目。(資料照,賀德芬提供)

更離奇的是,政大1984年12月8日上揭函所檢送的附件還有所謂「證件1冊」,惟如蔡英文確有取得LSE的博士學位證書,不是應該只有1 紙或1張嗎?何來「1冊」?從語意學來講,1冊絕非指1紙或1張,其並無成「冊」的可能,「1冊」代表的意思是好些張紙而將之裝釘或穿線成冊。然可想見的是,既然成冊,蔡英文一定有提出其台大畢業(法學士)證書及康乃爾大學畢業(LL.M.)證書,但如真有LSE Ph. D之法學博士證書,又何需再檢附台大及康乃爾的學位證書?此又是多此一舉而毫無必要。更何況「1冊」必須要使用釘書針裝釘或用線穿,都會破壞學位證書的完整及外觀美感,有誰捨得把自己的博士學位證書原件以釘書針或線裝成「1冊」?政大也絕不該如此要求。則此若真有博士學位證書就必定僅是影本。但查每份(或每張)政大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的背面都附有制式的「教育部規定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核此注意事項之五如此規定:「表內填稱之資格如無證件繳驗等,以未具該項資格論。(影印本、副本不予採用)」,故送審者還必須繳交證書原件,蔡英文依規定自不能僅繳交LSE之博士學位證書影本以取代原本,而若真是博士學位證書原件,就不應將之作成冊,而應如同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3份一樣「零散著」作為附件即可。故可依經驗法則推論,蔡英文絕無可能提出其博士學位證書原件給政大再轉給教育部,否則她或政大豈可能將之裝成「1冊」送審?而觀諸政大2019年10月2日政人字第1080031020號函回復給台北地檢署所檢附2019年9月24日製作之「蔡英文女士人事資料清單」,其中編號5的名稱是「學歷證書影本」,而其右「備註」欄則記載:「包含台灣大學畢業證書、康乃爾大學畢業證書、倫敦政經學院學位證明」。顯見蔡英文就台大及康乃爾大學都是以畢業「證書」送審,而就LSE却是以畢業「證明」送審,根本連畢業「證書」都不存在。更不可思議的是,教育部在收到政大1984年12月8日送審函後不到20天,竟於當月26日逕以台(73)審字第54307號簡覆表回復政大,簡覆事項為「准予先行登記另覆」,並將「學歷證件1冊及著作3冊」隨文發還,那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嗣於1985年10月28日所召開的第16屆第16次常會,由教育部部長李煥親自主持蔡英文專任副教授送審決議通過的送審依據究竟是什麼?他們這些審議委員手中拿著什麼文件討論並決議准由政大聘蔡英文為專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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