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56年5月出生,與蔡英文同年而稍長,1974年2人分別考上政大法律系與台大法律系,故我非蔡英文學弟,而我於1978年自政大法律系畢業,蔡英文也同年畢業於台大法律系,所以她後來於1984年9月到政大任客座副教授時,我早已是台北地檢署實任檢察官而毫不知其人其事。回憶1977年9月我上大三時,恩師劉鐵錚教授剛上任政大法律系系主任(但這是2020年間才聯想起來的,詳下述),是我班的班導師,及大三時傳授我國際私法的老師。劉老師風度翩翩,教學認真,也很關注並尊重學生,是頗獲系上同學好評的一位真博士,我也曾以我師為榮,尤其是劉老師於1988年就大法官釋字第228號有關國家賠償法第13條是否違憲所寫的不同意見書,更曾讓我為之激賞不已。
2017年2月間總統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前,我曾投書〈上報〉《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一文用以鼓吹陪審制,只因我提到法官、檢察官大約還有5% -10%收錢,引起司法界軒然大波,除合力聲討我,並要求我拿出證據、退出司改國是會議外,其中部分法官、檢察官甚至找了(不)同道律師共17人行文台北律師公會要求將我移付懲戒。在我被台北律師公會審查期間,劉老師曾透過同班同學張佩珍打電話給我,說劉老師要她轉達他的關心,並囑咐我未來出言要更加謹慎,切莫得罪太多的司法中人,我當時也心存感謝,即使我已畢業40年,劉老師仍然關懷我的言行。
但當論文門案於2019年下半年爆發後,劉老師於是年9月21日為蔡英文寫了一封親筆信於次(22)日由〈上報〉刊出,全文如下:「民國七十二年春夏之間,蔡英文曾多次與余書信往返,除與我介紹其在國內外法學院求學經過、所修課程外,並表明已開始撰寫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博士論文,口試通過後,即可取得博士學位,彼專攻國際貿易法及經濟法,希望畢業後能有機會前來政大法律系所擔任教職,傳授新知嘉惠青年學子,余回信予以鼓勵表示歡迎。同時提到系上會對其博士證書及博士論文作初步審視。英文於次年六、七月時,攜帶其博士畢業證書及法學博士論文" 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 "來系與本人面談。英文畢業自美、英名校,讓人敬佩,論文內容充實新穎,參攷資料豐富,符合本系所極為欠缺之國際貿易法及經濟法師資條件,爰同意依學校規定程序,提校聘請擔任本系所客座副教授。英文在本系所期間,教學研究、表現優異,身受同學之愛戴。」我因於2019年12月初接受彭文正的委託,一方面擔任他被蔡英文告訴妨害名譽案之被告偵查中選任辯護人及彭文正反告蔡英文誣告案之偵查中告訴代理人,二方面擔任彭文正對蔡英文提起民事確認1984年版(或1983年版)博士學位不存在之訴之原告訴訟代理人,三方面擔任彭文正自訴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妨害名譽案的自訴代理人,開始蒐集各方資料,發現了登載在〈上報〉的上揭劉老師親筆信,我逐漸不相信劉老師,最後證實老師竟然為了當權者公然說謊,一世英明毀於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