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台灣人民成年年齡將從20下修至18歲,而公民權之中的投票權,也在立法院通過修憲案,將交付人民複決。而對作為一個18歲高三的我而言,在現今台灣的社會環境和體制之下,投票權沒有下修的必要。
之所以要修法調降年齡,是為了改善18歲到20歲這兩年間,法律之間權利義務的不相符的情形。舉例而言,《公投法》的投票年齡為18歲,但《憲法》規定選舉權年齡為20歲;《刑法》指的成年人是18歲,但《民法》指的成年人卻是20歲。而近年,國會黨團之間也開始有意修法,將投票權下修,也引起了廣泛的論。
而為什麼會認為沒有必要下修呢?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就自身觀察發現,一般高中生對政治實在是興致缺缺,甚至連時事新聞時常也是一問三不知,而這種情況在公民課上更是明顯,每次公民課上課之前,老師總會邀請學生分享時事發表意見,每次真正會回答的同學都是同樣的幾位,刻意叫那些不發言的同學回答,每次得到的回應都是「我不知道」、「真的喔」、「跟我們無關吧」等等敷衍的回答,甚至有同學不知道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自己將與自己小兩歲的弟妹一同跨入成年的標準。由此可知普遍18歲青年對政治實在提不起興趣,現階段將投票年齡下修實在沒有意義。
第二個原因是,現行的教育制度之中,對於學生進入社會的接軌教育,實在不足,許多的生活基本知識學校都沒有教,買賣交易租賃的基本知識,很多學生都並不了解,這種情況之下很容易出現,像是不知道信用卡的使用規則導致違約,買賣東西受騙時不之尋求怎樣的管道爭取權益等等生活上的知識的不足,不知不覺中被騙得團團轉,更別提在投票選舉時,多麼容易被情緒感染而失去理性判斷而盲目跟隨,在沒有把接軌社會等等的教育跟知識傳遞做好之前,都讓人覺得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並不理想。
綜合以上兩點,我們可以知道政治對台灣18歲的青年而言,是既提不起興趣,也沒有好的管道去了解。而這樣投票所產生的結果,並不是我們要的理性民主的判斷,而只會是情緒刺激之下的產物,對於推動民主前進沒有實質的幫助。
*作者為18歲高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