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法官會議公文疑遭隱匿 法官性騷擾案爆出案外案

2018-04-1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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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王美玉17日針對「陳鴻斌案」,召開記者會提出再審的立場。(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王美玉17日針對「陳鴻斌案」,召開記者會提出再審的立場。(顏麟宇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擔任法官時,涉性騷擾女助理,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上個月再審時,卻以陳「深具悔意」為由,改判罰薪一年約216萬元,監察院16日對陳鴻斌性騷擾改判案提再審,但現在又傳出改判案疑似涉及公文被隱匿的案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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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規定,「職務法庭之審理及裁判,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為審判長」,在改判案中,應由去年12月20日上任的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擔任審判長,卻由代理審判長林文舟擔任,當時前職務法庭法官謝靜慧曾上簽呈給林文舟,要求盡速召開法官會議,並提及應由石木欽接任審判長,未料法官會議最終卻未召開,簽呈也不知去向,司法院給監察院的函文也指出,石木欽、職務法庭至今未收到簽呈。

陳鴻斌日前遭控偷吻女助理嘴角、稱絕對不會原諒她接受男性邀約、擋住辦公室大門阻其離去、辦公室內擁抱、購物代付帳、贈相機、邀上山拍照、掩飾自身疏失等,原審判免除法官職務,3月8日再審時,職務法庭改判罰薪一年約216萬元,監察院16日對陳鴻斌性騷擾改判案提再審,但現在又傳出改判案疑似涉及公文被隱匿的案外案,據法律人士認為,若全案涉及是否隱匿公文罪,可依刑法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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