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大砲打不到小鳥,只能打台電員工

2022-03-2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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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全台大停電肇因為興達電廠的操作疏失,基層員工因所被搜索約談。(資料照片,圖/徐炳文攝)

303全台大停電肇因為興達電廠的操作疏失,基層員工因所被搜索約談。(資料照片,圖/徐炳文攝)

日前橋頭地檢署前天大動作搜索3名興達電廠員工辦公處所跟住處,在3員工說明後依犯準放火罪、妨害公用事業罪等分別以十五萬元交保,原本造成303大停電的台電「人為操作疏失」,就此一舉提升到刑責層次,甚至不排除有其它「陰謀」的可能─檢方說要「釐清是否有人蓄意擾亂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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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全台大停電,起因是高雄興達電廠出問題,引發連鎖跳電終歸造成全台大停電、超過500萬用戶無電可用;事後後官方強調是人為操作疏失,與缺電無關。在事後後18天,檢方大動作的搜索、調查、約談員工再以15萬元交交保,大有坐實人為疏失、而且「不排除蓄意所為」的想法,只是其中存有太多「非常規」的作法。

先以專案小組調查的結果來看,根據其所述,台電員工(簡姓課長及田姓工程師)欲測試隔離開關時,疑未確實檢查相連接的斷路器內絕緣氣體充填狀況下,要求開關廠李姓值班主任開啟測試,結果導致發生爆炸,造成設備毀損引發停電事故。根據檢調的說法,事故當時無明顯火勢,惟通電時因欠缺絕緣氣體,導致設備通電後遭炸毀。

但檢方卻引用刑法176條的準放(失)火罪及188條妨害公用事業罪,對這3名員工發動搜索、通知三人到案說明。坦白說,實在看不出多大道理,這些員工變成有觸犯準放(失)火罪及妨害公用事業罪的嫌疑,難怪這種作法、還有引用的條文,在法界及基層檢察官引起不少質疑。

再從一般程序來看,正常程序當然是台電內部先調查、釐清事件發生的原因、了解是否有惡意或蓄意為之的可能,如果只是人為疏失、甚至「專業太差」,當然就是內部行政處理、處分,從記過到開除都可以;但如果台電發現是有員工惡意、蓄意為之的嫌疑,再移送檢調。

但這次是由檢調跳過台電、「直接認定」員工有「觸犯準放(失)火罪及妨害公用事業罪的嫌疑」,而且,檢方動作也恰恰在高層把停電事件上綱到國安層次之際,外界的感覺就是偏離了司法與專業,反而是充滿著政治性。

再者,從結果論來看,這3名員工「造成全台大停電」,符合檢方針對近日幾起大停電召開會議,懷疑「是否有人為因素摻雜其中」,所以要「釐清是否有人蓄意擾亂民心」的調查對象。但專業的看,其實這3名員工造成的疏失不大,完全不具備要讓全台大停電的「企圖」,會釀成如此嚴重的後果,原因就在電網與供電結構─直白的講就是政府最不願被提及的是否缺電問題。

303大停電的原因是所謂的「電網崩潰」,而造成電網崩潰的因素,一個是供電不足(即缺電)、電力緊繃而讓電力調度不易,只要發生一點意外與故障,就可能「連環跳」,303大停電的情況類似。把出現疏失的員工,課以陰謀論、「別有用心」要引發大停電,坦白說,實在看不出有什麼可能性、更乏證據。

連續幾次大停電中有2次是因興達電廠而起,興達電廠顯然「螺絲鬆了」,經濟部與台電是該上緊發條,避免再出問題;但拿刑責與莫須有的罪名壓到基層,除了讓士氣更垮外無濟於事。

從去年下半年全球天然氣大漲價的「綠色通膨」開始,到上月的烏克蘭戰爭,全球的能源市場已有大幅度的變化,蔡政府原本就已被證明問題叢生的能源政策,將會更難推動執行。政府該作的是檢討、修正能源政策,而不是在大小停電頻傳之際,每天「抓鳥捕蛇」、說是「牠們造成停電」,或甚至以刑事責任起訴員工,就能解決缺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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