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點摘要
1. 雲林縣北港鎮樹腳里過溝社區──「蒜頭寮」之住宅聚落遭雲林縣國土計畫劃入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筆者係基於公共利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之合法性、合理性,及程序正義等上述幾點進行撰述,望請雲林縣政府審視該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之正當性,也希望讀者可以多多查詢周遭環境之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是否正當,並記得於2025年前向該縣市政府提出陳情。
2. 雲林縣北港鎮樹腳里過溝社區──「蒜頭寮」之東進紗布工廠區位位於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農業發展地區第二類,然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工廠坐落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及農業發展地區第二類,恐有灌排混雜、煙塵飄散等問題。
3. 該村落自日治時期既已存在,1980年代區域計畫法上路時亦無劃入鄉村區,近日更無劃入國土計畫法,從管制角度審視並以較嚴厲之眼光批評,無疑是將地方村落消滅之行為,且民眾對於國土計畫法仍了解不深,各縣市政府應強化地方溝通能力,並落實實地訪查。
二、地理位置
本文撰寫之地點(北港蒜頭寮)依地址位於雲林縣北港鎮樹腳里過溝70、71、72、74、75等門牌號組成之傳統聚落及其周邊範圍;按聚落傳統名稱為雲林縣-北港鎮-樹腳社區(過溝)-蒜頭寮。
樹腳社區(樹仔腳庄)簡稱樹仔腳,今為樹腳里,為墾拓者築屋於樹下而得名,含有大庄,頂庄、中庄、過溝、蒜頭寮、船頭埔、全雲林最大片亂葬崗。顏思齊拓墾笨港第一個登陸處即是在本庄(船頭埔),本庄(蒜頭寮)附近更有日軍建設之多處軍事遺跡,只可惜當初的飛行場已消逝無蹤成為水田;另外臺灣網路紅人─林東進(藝名林進,別名飛醺卑鄙)亦是本庄居民。
別鬧了,農一是優良農田──不要濫竽充數、傷害居民權益
約於民國103、104年(西元2014年、2015年)間,雲林縣政府下轄局處曾至雲林縣北港鎮過溝社區召開國土功能分區之相關會議,會中似為討論國土計畫法之國土功能分區擬訂,然在過溝社區中有一庄頭名為「蒜頭寮」,似因庄內建物產權、稅金,及土地劃分問題僵持不下。當時會中表決是否分割土地及產權,因本庄(蒜頭寮)中有一人反對,故時案不成立,本庄(蒜頭寮)於雲林縣國土計畫中劃入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
民國110年11月底,本人(陳情人)發現本庄(蒜頭寮)住宅聚落盡數劃入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故透過訪談本庄住戶得知上述情事,基於保存農村地景、歷史人文、確保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得宜、避免國土計畫法相關規範擾民、背離其立法精神等因素故而投書,並已於去年底提出陳情案至雲林縣政府等待回函。
不只是村落文化保存,更是台灣史重要記憶
本庄「蒜頭寮」(以下簡稱本庄)具有歷史、人文等存在之必要性。在歷史人文的部分全村除「騎馬伯公」的有應公信仰外,信仰依賴樹腳里(過溝)的武四宮王爺信仰及樹腳里(大庄)乾元宮的三山國王信仰,還有5年一度全樹腳里最熱鬧的迎神繞境(馬鳴山五年千歲、北港媽祖巡庄)巡境樹腳里各村落—船頭埔、大庄、過溝皂(過溝)、中庄、頂庄、蒜頭寮,祭典中保留當地居民自發組成宋江陣、轎班、陣頭,保留完整農村意象。
騎馬伯公自創立之始,廟務便由樹腳里蒜頭寮之陳家管理,廟地由村民共同維護。騎馬伯公廟創立之始經當地耆老推算,至少早於日治時期(西元1895年),為清政府官員因收稅問題慘遭殺害之事件(受害者為1人1馬),而蒜頭寮之集村規模原有數十戶,依據「人死為鬼,無墓乃為厲」的民間信仰概念,在受害者慘遭殺害後其亡魂禍害鄉里,使村民人心惶惶,乃至於逐家逐戶盡數搬離此村,爾後此廟由蒜頭寮陳家完成興建、並於民國76年完成擴建。
爬梳百年歷史地圖,浮現百年歷史軌跡
1898年蒜頭寮地名即出現於日治二萬分之一台灣堡圖(明治版),且規模至今仍無太大變動,接著在日治時期各版地圖中皆可看見蒜頭寮之聚落,可見上述騎馬伯公之歷史故事至少早於日治時期無誤,見下圖2。圖3為1966年Corona衛星影像拍攝,圖中可見蒜頭寮仍舊保留傳統聚落區域及範圍,近年本庄除了舊有聚落範圍外,多了當地二代(壯年人口)、三代(青少年、幼年人口)興建居住的農舍,以及東進紗布廠的農地廠房構成新的庄頭意象,擴大了蒜頭寮在邊緣及區域上的意象。
百年村庄的現況──農工住混合使用卻劃入農一?
從下圖4可以發現,本庄除了就有聚落外還有些許農舍、紗布工廠組成聚落意象,土地利用大致涵蓋住(農舍及鄉村)、工(東進紗布廠)、農(特定農業區)。
風頭水尾最尾庄,比死人還沒發展權?
攤開非都使用可以發現只有大庄、過溝、頂庄位於鄉村區,而蒜頭寮、中庄都位於特定農業區,而在國土計畫法上路後,上述問題(實際鄉村區,劃設特農區)並未獲得妥善處理方案──樹腳里中庄及大部分在區域計畫法未劃入的鄉村區,全部劃入農二,就連樹腳里境內的墓地(雲林最大亂葬崗)也全數劃入農二,而蒜頭寮除東進紗布廠(一廠)外盡數土地皆劃入農一,見圖5。
見下表1為雲林國土計畫國土使用編定(局部),可以發現本庄大致上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以農一為主、農二為輔,全雲林縣則劃設了近6萬公頃的農一會不會有劃設不當問題?就農地保留的角度來看全部都是土改物及建改物的土地要如何優先發展農業?農地工廠座落農田,影響日照、空氣,乃至於可能影響到灌溉用水,何以做為優先農業發展?就土地及居住正義的角度是否因老一輩不懂法令造成認知上的差異性,間接導致祖宅劃入農一而不自知?
下圖6為北港鎮樹腳里過溝社區(蒜頭寮)國土功能分區疊圖衛星影像,白線框選部分為蒜頭寮傳統舊聚落─建物計5戶,現況使用3戶(2戶已搬遷,過年才會回來看一下)。蒜頭寮全庄除東進紗布廠(原為非都市使用之特定農業區)及周邊農地(連接頂庄部分)劃設為農二,其餘皆為農一──也就是人口密集區全部都在農一。
1621開笨港,然後呢?國土計畫法上路後是下一個百年,還是結束歷史?
本庄至少尚存3戶傳統建築及近10戶的農舍仍在正常使用,並有2戶傳統建築已無人居住(位於蒜頭寮舊聚落範圍內),且傳統聚落中主要生產模式仍以農業為主,若將全村(蒜頭寮)劃設入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之產銷設施使用,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恐將破壞傳統歷史人文、先民開墾軌跡、社區文化傳承、民俗祭典完整性,更可能將未來從事農業之相關人口引導至他處,違背國土計畫法第一條之立法精神──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
另本庄範圍內之東進紗布工廠近年更接連擴廠,其工廠於1972年設廠、1980年未被劃入丁種建築用地,係位於農業區之農地工廠──理不應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抑或是建設工廠。北港都市計畫之工業區近年規劃大面積可發展用地,可供遷廠確保農地供給安全無虞──最下策也理應落實灌排分離,還給後代子孫一片乾淨的水田。落實國土計畫法第六條第五項之立法精神──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並應避免零星發展。上述皆為陳請理由,並經由實地訪談、翻閱相關資料考證,望請地方政府正視本庄村民之賴以生存之空間,維護本縣優良農地,依其土地特性適性劃設及發展,為下一代保留優良農村地景、社區紋理結構,及相關歷史記憶。
文化保存,往往在那些最看不到的角落。
那些是最原始、最傳統、最有人情味的記憶。
在國土計畫法延續區域計畫法的錯誤後,我們不禁反問──百年後,根在哪裡?
*作者為2000千禧年出生於嘉義市,現就讀於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學士班,任職於個別指導補習班擔任社會講師已逾兩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