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價值約1813億美元的存款和現金、在國際貨幣基金(IMF)的準備部位與特別提款權(SDRs),大部分存在其他央行、國際結算銀行(BIS)和IMF等官方與國際性機構。歐洲央行與歐元體系內的央行將會執行歐盟和歐洲各國政府決定的所有制裁措施。BIS也表示將遵循適用的制裁措施。至於若要動用存在IMF的SDRs,必須找到願意兌換的IMF成員國;IMF表示兌換SDRs仍須有金融機構參與,若沒有金融機構願意媒介交易,SDRs也形同被凍結。其他存放在已執行制裁的司法管轄區內的跨國金融機構者,也無法動支來穩定國內金融以及匯率。
最後,把價值1322億美元的所有黃金存放在本國境內,使得美、英和歐盟無法直接凍結俄羅斯的黃金,然而黃金流動性降低,也使俄羅斯央行更難大量地將黃金立即轉移變現。況且,交易款項仍需透過跨國金融機構轉入,在與俄羅斯央行交易的禁令下,若沒有金融機構願意經手,也是無法順利出售。
被阻於SWIFT系統外 其他管道難彌補缺口
到目前為止,中國、印度、東南亞國協(新加坡除外)未參與任何制裁行動。前述存放在中國的外匯資產占13.8%,這意味著俄羅斯央行可能仍有約870億美元可供動支。還有,價值1322億美元的黃金,大致上也只能指望中國與其金融機構施援手變現。另外,2014年俄羅斯和中國簽署1500億人民幣(約245億美元)的人民幣–盧布換匯協議(Currency Swap)。該協議可讓雙方動用協議額度內的對方貨幣,無需在外匯市場上買賣。此為期3年的協議已一再展延,使俄羅斯央行另有1500億人民幣可供支用。
部分俄羅斯銀行被逐出SWIFT系統後,雖可採用其他管道(e-mail、電話)與各家銀行聯絡,但是效率低、費用高而且有資安疑慮。至於俄羅斯自行發展的SPFS系統,目前只有少數外國銀行加入,而且歐美銀行(交易對手)恐已不願與被制裁的俄銀行交易。俄羅斯銀行或可加入中國的「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 CIPS),但中國CIPS版圖的拓展也很有限,而且大部分跨國資金移轉仍需借助SWIFT系統。因此在跨國支付上,仍難以借道中國來彌補失去SWIFT的缺口。
綜言之,在多國及國際性組織協同制裁下,俄羅斯央行諸多分散風險的預防措施,大部分都難以逃脫制裁。即使中國有意支援俄羅斯急需的流動性,可預見實質上的助益仍然有限。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針對俄羅斯央行金融制裁的獨特之處,除了央行作為「銀行的銀行」,是金融體系流動性的最後提供者之外,根據外國主權豁免(Sovereign Immunity)原則,一國央行投資於其他國家的資產,通常得到幾近完全的保障。然而,除了俄羅斯央行,之前阿富汗、委內瑞拉和伊朗央行在美國聯邦準備銀行或其他銀行持有的資產,都受到美國的制裁。因此,針對央行資產的金融制裁所引發的適法性問題,也引起關注。對此問題,Wuerth(2022)認為,各國國內法與國際法的主權豁免原則,是保障外國央行免受國內法院的管轄,免受資產扣押、人員逮捕或判決執行。就俄羅斯央行而言,與俄羅斯央行交易的禁令已有效凍結該行資產,但這並未涉及司法相關程序,或任何形式的扣押、逮捕或執行。因此,外國主權豁免並不適用於此。然而,要對俄羅斯央行資產進行司法程序相關的處置時,主權豁免原則將適用。比如,烏克蘭央行總裁Kyrylo Shevchenko主張,遭凍結的所有俄羅斯資產,包括俄羅斯央行資產,應該用於戰後重建烏克蘭。屆時,主權豁免原則將是一個重要的議題,而這也突顯針對一國央行金融制裁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