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8)日表示,為持續針對確診者進行「重症清零,輕症有效控管」之策略,訂定「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適用範圍為確診者及同住者均為65歲以下且未懷孕、洗腎;確診者以1人1室隔離,同住未確診者至多4人採居家隔離;隔離期滿後,確診者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同住者亦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
指揮中心表示,確診者健康條件須符合年齡小於65歲之無症狀或輕症,且無懷孕或洗腎。同住未確診者,也須符合年齡小於65歲,且無懷孕或洗腎。除因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確診者不得與65歲以上、懷孕或洗腎之未確診者同戶隔離。
居家環境條件方面,境外移入個案,須符合1人1戶條件在宅檢疫期間或期滿前確診者,繼續在宅隔離(同住有多名確診者或有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時,得多人1戶,餘同戶內不得有未確診者)。完成居家檢疫返家後確診者,得適用本土個案之居家環境條件。其餘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原則不適用居家照護。
本土個案確診者方面,須符合1人1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同為確診者得多人1室。每次浴廁使用後均適當清消,可於無獨立衛浴房間隔離。解隔後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同住之未確診者,於同戶其他房間居家隔離,同戶隔離之未確診者原則不超過4人。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10天,隔離期間原則第5、10天(如有新增確診個案則改為每3天)進行家用快篩。解隔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7天進行家用快篩。
關於居家照護之個案管理模式,隔離啟動方面,符合上述條件確診者,由地方政府開立電子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通知個案在家隔離,並以電子圍籬進行管制,輔以雙向簡訊進行追蹤關懷。隔離期間地方政府整合各單位成立「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進行評估關懷及發送快篩試劑,必要時提供血氧機或安排遠距醫療、後送就醫等事宜。
解隔離須服2條件 接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
解隔條件方面,確診者有症狀者,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且距發病日或採檢日第10天以上之家用快篩陰性,或快篩持續陽性但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30。同時符合以上2項條件,得解除隔離,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至於同住之未確診者,距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滿10天,且所有同戶隔離者(含尚未解隔之確診者)快篩均陰性時,同戶隔離之未確診者全數解除隔離,並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7天進行家用快篩。前述快篩持續陽性但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30者,視為陰性符合解隔條件。